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71Y/201911-00009 | 组配分类: | 土地利用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
名称: | 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71Y/201911-00009 |
组配分类: | 土地利用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
名称: | 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I
前 言III
第一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1
第一节 区位1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1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3
一、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
二、现行执行情况分析3
三、规划实施成效评价5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7
一、规划调整的目的7
二、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7
三、规划调整的调整依据8
四、规划调整的调整原则9
五、规划调整的调整期限10
六、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情况11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1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优化调整11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3
四、基础设施等重点规划重点项目调整情况14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17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7
二、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情况18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9
第六章 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0
一、规划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20
二、兼顾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20
三、合理利用土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20
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21
五、实事求是,合理调整21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一、行政措施22
二、经济措施23
三、社会措施24
四、技术措施24
五、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措施25
附表:27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求,依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审定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结合绩溪县实际,对《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再依据《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上庄镇位于绩溪县西部,与旌德县、黄山区、歙县接壤。本县内与长安镇、临溪镇相连。全镇总面积72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和一个镇头林场,政府位于上庄镇,驻地距县城39千米。由于镇区区位条件优越,经商历史悠久,又是历史名人胡适、胡开文的故乡,故而上庄镇又得名“小上海”。上庄镇地处皖南山区腹地,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及山间盆地。镇内的土地类型复杂多样,总体上表现出山地多、耕地少、分布不均的特点。境内土壤主要为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农业耕作条件良好。
l、坚持耕地保护,注重数质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工程以承担上庄镇部分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同时注重保护上庄镇的农业风貌。
2、集约利用, 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与集约用地制度, 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 以对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积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上庄镇重点发展区城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
3、生态优先, 巩固生态格局: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最大限度地延续土地的历史价值体系,使保护内容更全面,管护措施更具针对性。
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构建城市空间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保证生产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执行
正常。规划实施期间,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运行良好,较好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有力协调 了建设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具体规划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现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到2020年上庄镇各项指标为:
(1)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8.16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7.3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38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32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10公顷以内。
(6)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末,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达到76.62公顷。
1.耕地保有量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耕地保有量为1198.16公顷,2014年末上庄镇耕地面积为1102.69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根据规划划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守住18亿亩耕地的重要举措,《原规划》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1077.34公顷。2014年实际保护面积是1077.34公顷。
2012年我省启动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绩溪县基本农田调查分析结果,《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中,由于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有部分不宜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已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03.10公顷。
4.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是187.38公顷,至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5.66公顷。
5.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绩溪县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是58.56公顷,至2014年上庄镇实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3.38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指标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指标是103.10公顷。
7.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指标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指标是65.93公顷。
8.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规模是76.62公顷。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原规划》至2020年上庄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模是102.47平方米,至2014年上庄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模实际执行情况是106.34平方米。
10.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原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绩黄快速通道(绩潭高速公路),其中绩黄快速通道(绩潭高速公路)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取得了以下成效:
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得到了有效落实
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14年,上庄镇耕地保有量1102.69公顷,基本农田1077.34公顷,《原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98.16公顷,基本农田1077.34公顷。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上庄镇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明显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显著。同时,《原规划》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绩溪县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规划实施以来审批的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期间,上庄镇土地规划管理规范有序。
4.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大部分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精神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活力、宜居、生态、智慧”新金沙的建设目标,有限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界限和生态用地保护红线;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要求,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创新土地实施保障措施,促进上庄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本、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强度,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位,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富强美丽新金沙提供基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安徽省<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办法》;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2、农林、环保、水利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相关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绩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年)》;
《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
《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
4、其它相关规划。
(1)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优先保护。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统一乡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
(3)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开发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
(4)城乡统筹原则。以城乡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抓手,统筹城乡各业用地,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农民建房需求。
(5)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
(6)多规融合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等多个规划充分衔接,明确和保护发展边界,探索建立多规融合机制。
(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修改方案应该按程序进行公示。
现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
规划范围:上庄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7183.91公顷。
原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控制面积分别为1198.16公顷、1077.34公顷、732.24公顷、4719.96公顷、187.38公顷、95.32公顷、58.56公顷、92.06公顷、103.10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控制面积分别为1082.93公顷、981.86公顷、774.22公顷、4719.92公顷、291.06公顷、228.52公顷、50.58公顷、62.54公顷、125.62公顷。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产业生产效率、发展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为原则,将最优质和最适宜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加大耕地开发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总面积由2014年的6787.9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836.22公顷。其中:
(1)耕地:由2014年的1102.69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1201.69公顷;
(2)园地:由2014年的771.00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764.28公顷;
(3)林地:由2014年的4715.45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4675.16公顷;
(4)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98.77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195.08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本次调整后上庄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9.88公顷以内。
(三)加强补充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的耕地,并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本次调整后上庄镇至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07.76公顷。
(四)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耕地质量提高的资金投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经济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分析
规划调整完善前上级下达我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77.34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1198.16公顷。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绩溪县下达上庄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981.86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1082.93公顷。
(二)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上级下达上庄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1082.93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资料,将未划入基本农田的现状耕地落实到乡镇规划图上,逐地块进行调入调出分析,最后以乡镇为单位计算统计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后全镇永久基本农田1082.93公顷,达到上级规定的任务量和质量。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规划的实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全镇基本农田调整前后,耕地质量等别有所提高。划定后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形态也更加合理,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并结合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形成绿色空间。
(三)划定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化
通过对基本农田在布局上更加优化,更加集中连片,更好地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任务,使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集中优化。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可以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用地产出率、优先保障居住及配套用地为原则,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镇化进程相通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14年的285.66公顷,调整为2020年规划期末的289.4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253.46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233.0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由2014年的53.38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50.8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200.08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182.18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32.20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56.43公顷。
规划期内严格保护基础生态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河流、湖泊、湿地等基础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公路建设以及水工建筑等重大水利设施的建设,切合我镇对重大交通、水利设施的需求。另外对沼泽、滩涂等土地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进行。
其他土地总面积由2014年的110.34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58.24公顷。其中:
——水域:由2014年的58.75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58.70公顷;
——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1.59公顷,调整到2020年规划期末的0.46公顷。
(一)调整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本次调整后一些已完成的交通运输项目,从原有重点项目清单中调整出来;保留在建和待建交通运输项目,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整修、复垦老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并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合理安排S323大源—上庄-江村改造工程、池黄高铁等项目用地。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级、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绩溪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项目用地。
(三)合理安排能源用地
积极发展电力能源。规划期内,重点安排绩溪风力发电项目、绩溪县变电站建设项目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合理安排其他项目用地
立足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的战略定位,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名人三大资源,加快融入杭州——黄山国际旅游圈,加速推进文旅产业发展,重点安排上庄特色小镇旅游开发项目、上庄民宿项目(含上庄镇凤栖湾)、上庄上水农庄项目、中国徽菜产业园、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划定的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划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协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充分衔接,划定成果要全部纳入规划调整方案,同步完成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充分衔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科学合理。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先保留规划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严禁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
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优先调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比重有所提高,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5)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进行特殊保护。
(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后质量和形态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1077.34公顷,上庄镇基本农田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7、8等,调整后耕地质量等别有所提高。划定后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形态也更加合理,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并结合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形成绿色空间。
“城市开发边界”也被称为“城市增长边界”,“开发”二字更加强调管理和控制开发建设的行为,而“增长”二字体现的是城市规划的综合性,重点考虑的是城市整体发展和增长的战略问题.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开发边界”概念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城市开发边界通过阻止城市延伸到外围村庄,将城市增长限制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是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分界线,边界之内是为满足当前城市与未来增长需求而预留的城市建设用地; 另一种则将城市开发边界看作是去除自然空间或郊野地带的区域界线,包括城市及各类城乡居民点的建设用地.两种观点分歧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开发边界内是否包括除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区等其他建设用地。本次调整完善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514.22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强制约束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增强保护效果;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本次调整完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2258.97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中确立的各项控制指标,更好的保障了我镇“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发展所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各行各业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要与镇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理念相吻合,各项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应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协调,必须充分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安排村(社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既要考虑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超前规划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的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规划指标分解与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各项指标分配更趋合理。
根据上庄镇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由于经济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在规划期内县级下达的指标不能满足城镇及工矿建设用地的需求时,在不超出扩展边界线的前提下,进行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在县级规划大纲下达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全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在安排各村(社区)具体用地指标时,对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合并考虑,在分配城镇及工矿用地指标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
对重点发展工业的村(社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难以保持现行规划水平的,根据用地情况进行合理调减;对以农业为主的村(社区),适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规划期间,应重点推进一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编制年度规划落实方案
为了顺利实施规划,及时报批项目进行摸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用地规模,按照省规划设计指标双落实工作的要求,按年度编制用地落实方案。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改革
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机遇,以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为契机,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征收、有效控制违法用地等农村土地改革工作,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自觉参与着和真正受益者。针对绩溪县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重点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按合法合理的原则进行细分补偿,逐步构建有效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宅基地的利用更加合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改变目前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步增长的趋势。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构建分层分级网格体系,按照“属地、适度”原则,将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规模经营主体)等不同级责任体系,设立对应层级的负责人,并设立统一标志牌,注明负责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保护和监管基本农田;发现、制止并报告违法行为;宣讲耕地保护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等。《通知》强调,要严格“责任制”督查考核,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绩效评估和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得到长效保护和管理。
(四)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使其更为顺利的实施。它至少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
第一,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土地供应的方向为补短板,重点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第二,土地供应的重心将放在调控区域经济平衡、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引导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等方面;第三,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闲置用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将成为未来满足发展用地需求的主要途径。
(二)强化批后监管政策和措施
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地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规划、城建、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和跟踪监管,共同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规划、城建、房管等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三)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制定并出台鼓励农业规模经营政策与措施,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听证是在规划调整涉及权利和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影响时举行。听证会代表应该选取社会各界人士,并广泛收集各个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在听证会结束后,对各个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划内容。建立规划查询窗口,并安排专人随时解答公众疑问,收集公众意见。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监督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使社会大众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思想,形成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一)加强土地调查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上庄镇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
建立覆盖上庄镇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质量调查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成果,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平台,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强化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
(四)建立规划数据及时更新机制
定期对农转用报批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规划调整修改等进行数据库更新,确保规划数据库的实时性。
结合上庄镇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配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移动品台,提高管理、检测的效率和操作性。
(一)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衣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三)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论证制度。
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目标 |
调整后2020年目标 |
调整后-调整前 |
耕地保有量 |
1102.69 |
1198.16 |
1082.93 |
-115.23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077.34 |
1077.34 |
981.86 |
-95.48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85.66 |
187.38 |
291.06 |
103.68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53.46 |
95.32 |
228.52 |
143.42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53.38 |
58.56 |
50.85 |
-7.71 |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
32.20 |
92.06 |
62.54 |
-38.07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103.10 |
125.62 |
22.52 |
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
- |
103.10 |
131.03 |
27.93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65.93 |
79.88 |
13.95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76.62 |
107.76 |
31.14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06.34 |
102.47 |
197.00 |
94.53 |
园地总规模 |
771.00 |
732.24 |
774.22 |
41.98 |
林地总规模 |
4715.45 |
4719.96 |
4719.92 |
-0.04 |
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规划基期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农用地 |
合计 |
6787.91 |
94.49% |
6884.16 |
95.83% |
6836.22 |
95.16% |
-47.94 |
6787.91 |
94.49% |
耕地 |
1102.69 |
15.35% |
1198.16 |
16.68% |
1201.69 |
16.73% |
3.53 |
1102.69 |
15.35% |
|
园地 |
771.00 |
10.73% |
732.24 |
10.19% |
764.28 |
10.64% |
32.04 |
771.00 |
10.73% |
|
林地 |
4715.45 |
65.64% |
4719.96 |
65.70% |
4675.16 |
65.08% |
-44.80 |
4715.45 |
65.64%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198.77 |
2.77% |
233.80 |
3.25% |
195.08 |
2.72% |
-38.72 |
198.77 |
2.77%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285.66 |
3.98% |
187.38 |
2.61% |
289.45 |
4.03% |
102.07 |
285.66 |
3.98% |
城乡建设用地 |
253.46 |
3.53% |
95.32 |
1.33% |
233.02 |
3.24% |
137.70 |
253.46 |
3.53% |
|
城镇工矿用地 |
53.38 |
0.74% |
58.56 |
0.82% |
50.84 |
0.71% |
-7.72 |
53.38 |
0.74%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00.08 |
2.79% |
36.76 |
0.51% |
182.18 |
2.54% |
145.42 |
200.08 |
2.79%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32.20 |
0.45% |
92.06 |
1.28% |
56.43 |
0.79% |
-35.63 |
32.20 |
0.45%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110.34 |
1.54% |
112.35 |
1.56% |
58.24 |
0.81% |
-54.11 |
110.34 |
1.54% |
水域 |
58.75 |
0.82% |
48.54 |
0.68% |
58.70 |
0.82% |
10.16 |
58.75 |
0.82% |
|
自然保留地 |
51.59 |
0.72% |
68.81 |
0.96% |
0.46 |
0.01% |
-68.35 |
51.59 |
0.72% |
|
总面积 |
7183.91 |
100.00% |
7183.89 |
100.00% |
7183.91 |
100.00% |
0.02 |
7183.91 |
100.00% |
注:规划基期与调整前2020年数据来源于《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101.32 |
291.06 |
189.74 |
187.27% |
有条件建设区 |
25.96 |
45.81 |
19.85 |
76.46% |
限制建设区 |
7056.61 |
6847.04 |
-209.57 |
-2.97% |
禁止建设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 计 |
7183.89 |
7183.91 |
0.02 |
0.00% |
表4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
补充耕地 |
减少耕地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 |
|||||||
增加 合计 |
整理 |
复垦 |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生态 退耕 |
其他 |
|||
1102.69 |
148.28 |
96.31 |
-- |
51.97 |
-- |
81.59 |
49.27 |
-- |
-- |
99.01 |
1201.70 |
表5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
||||||
城市开发边界 |
514.22 |
294.06 |
62.09 |
188.44 |
93.49 |
0.00 |
26.61 |
193.17 |
26.99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981.86 |
981.86 |
981.8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生态红线 |
2258.97 |
2234.63 |
63.51 |
401.20 |
1746.41 |
0.00 |
0.00 |
0.00 |
24.34 |
|
合计 |
3755.05 |
3510.55 |
1107.46 |
589.64 |
1839.90 |
0.00 |
26.61 |
193.17 |
51.33 |
|
表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增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一、公路项目 |
1 |
S323大源—上庄-江村改造工程 |
0.15 |
上庄镇 |
|
二、铁路项目 |
1 |
池黄高铁 |
5.00 |
上庄镇 |
|
三、水利设施项目 |
1 |
绩溪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0.02 |
上庄镇 |
|
四、电力能源项目 |
1 |
绩溪风力发电项目 |
0.33 |
上庄镇 |
|
2 |
绩溪县变电站建设项目 |
0.09 |
上庄镇 |
|
|
五、其他 |
1 |
上庄特色小镇旅游开发项目 |
10.00 |
上庄镇 |
|
2 |
上庄民宿项目(含上庄镇凤栖湾) |
5.00 |
上庄镇 |
|
|
3 |
上庄上水农庄项目 |
10.00 |
上庄镇 |
|
|
4 |
中国徽菜产业园 |
0.40 |
上庄镇 |
|
|
5 |
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项目 |
0.82 |
上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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