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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815/201907-0002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分管领导政策解读】荆州乡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8-11-08
索引号: 003262815/201907-0002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分管领导政策解读】荆州乡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8-11-08
【分管领导政策解读】荆州乡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医保管委会、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2019 年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含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提供2018年10月份在册名单并全额代缴其个人缴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提供名单,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特别扶助对象由县卫计委提供名单,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以上代缴对象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卫计委、财政局进行比对确定;代缴款项由代缴部门统一划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代缴人员应开具筹资收据,票据金额为零,并注明特困供养对象(含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生特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