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到院后,接诊医生应本着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热情,详细询问病人,做好全面检查,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医师进行诊治。对疑难、高危病人首次接诊的医师及科室,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内容包括就诊时间、检查情况、主要临床症状、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如有特殊情况请上级医师及其他医师会诊。
二、首诊医师对就诊病人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对外伤、病情危重的要送急诊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对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病人如需留急诊室时,要建立(观察)病历,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护士按时执行。在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院长进行诊治,并作好上级医师作诊治的意见记录。
四、首诊医师要按病历书写的有关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真实、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准确记录接诊时间。
五、凡因没有按医疗操作规程、常规或擅离岗位、敷衍马虎、不负责任、推诿病人、相互扯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常规处理外,要严格按院内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交接班签字制度,做好交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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