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00171201601001 | 组配分类: | 土地利用 |
发布机构: | 荆州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5-12-31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索引号: | 0000001000171201601001 |
组配分类: | 土地利用 |
发布机构: | 荆州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5-12-31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
文 本
(报批稿)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节指导思想... 2
第二节规划原则... 2
第三节规划依据... 4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6
第二章规划背景... 7
第一节绩溪县概况... 7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0
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相关项目实施评价... 12
第四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20
第三章土地整治潜力... 24
第一节农用地整治潜力... 24
第二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5
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26
第四节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 28
第五节土地复垦潜力... 29
第六节林地复垦潜力... 30
第四章规划战略与目标... 31
第一节土地整治的战略导向... 31
第二节土地整治目标... 33
第三节土地整治主要任务... 35
第五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38
第一节挖掘新增耕地潜力... 38
第二节农用地整治项目安排... 38
第六章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0
第一节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0
第二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安排... 42
第七章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43
第一节有效补充耕地... 43
第二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安排... 43
第八章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45
第一节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45
第二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6
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安排... 48
第九章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50
第一节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治... 50
第二节土地复垦整治项目安排... 51
第十章合理开展林地复垦... 52
第十一章资金估算与效益分析... 53
第一节资金估算... 53
第二节资金筹措... 55
第三节效益分析... 56
第十二章实施保障措施... 60
第一节法律措施... 60
第二节行政措施... 60
第三节经济措施... 62
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63
第五节技术保障... 64
附 表... 66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解决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要求的实施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绩溪县土地整治的战略,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是未来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也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土地内部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发展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农业;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强特色乡镇、村庄保护;加快土地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全面优化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统筹安排绩溪县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为绩溪县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一、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原则
实施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相统一,立足发展现代农业和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加快损毁土地复垦,土地整治与生态旅游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生态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二、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倡因地制宜地将农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三、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
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严格控制城乡用地总规模的要求,在确保可控、有序、渐进、稳妥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开展用地模式探索创新。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根据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新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绩溪县的优势。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村镇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布局。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八)《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九)《土地复垦条例》
(十)《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二)《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4号)
(六)《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
(七)《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九)《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十)《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72号)
(十一)其他政策文件
三、相关部门资料
(一)《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绩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四)《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30年)》
(五)《绩溪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六)《绩溪县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规划》
(七)《绩溪县林业志》
(八)《绩溪县土壤志》
(九)《绩溪县水利志》
(十)《绩溪县千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10-2020年)》
(十一)《绩溪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十二)《绩溪县统计资料(2009、2010年)》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资料
本规划范围为绩溪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华阳镇、临溪镇、长安镇、上庄镇、扬溪镇、伏岭镇、金沙镇、瀛洲镇、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共11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10362.52公顷。
轮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年,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区位条件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徽州地区东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18○20’45”—118○55’33”,北纬29○57’24”—30○20’17”之间,东邻浙江省临安县,南与歙县接壤,西与黄山市、旌德县交界,北与宁国市相连。东西长59.5千米,南北宽42.2千米,县域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
县内交通较为方便,皖赣铁路穿绩溪县城而过,省道215、217在此交汇,距黄山机场56公里。绩溪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与经济科教发达的江、浙、沪等省市结合十分紧密。经济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随着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相继开工建设,绩溪将成为皖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与长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将进一步缩短,与北京、上海、杭州、福州等大中城市的关系更加密切,区域交通条件大大改善。
二、自然环境概况
绩溪县位于黄山与天目山的交接部,县界境内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40余座,重峦叠嶂,溪流纵横,地势高于邻县,称宣徽之脊。山脉、盆谷相间,呈多字形延伸。全县最高点为东部的清凉峰,海拔1787.4m,最低点为南端的江村,海拔为125m。翚岭山脉横亘中部,分县境为岭南、岭北两部分,形成南北自然条件差异。境内河流交错,沟谷纵横。县境是含中山的低山、丘陵区。剥蚀地貌占总面积的88%,堆积地貌占12%。其中,中山占27%,低山占55%,丘陵占10%,盆谷占8%。主要山脊走向及盆谷延伸方向,大致呈南西或北东方向。
绩溪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受地形影响,与同纬度平原地区相比,气温较低,降水较多,日照较少,风力较弱,且表现出垂直分异。春季气温回升快,雨水多;秋季气温下降快,雨水少。春、秋两季短,实为冬、夏之过渡性季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多山,地势较高,受地形影响,与同纬度平原地区相比,气温较低,降水较多,日照较少,风力较弱。年降水量1530毫米,集中于春夏。绩溪县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26.4小时,年均气温16.2℃,无霜期233天。年平均气温15.8℃。全年风向多为东北风,风速平均1.9米/秒,冬季风速最大,2月平均为2.3米/秒,夏季风速较小,6月最小为1.3米/秒。
绩溪县土壤包含红壤、黄壤、石灰岩土、潮土和水稻土五个土类,下分为15个亚类、44个土属、64个土种。其中,红壤是绩溪县地带性土壤中一个最大的土类,是在中亚热带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地带性土壤,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56.7%。遍布于线内海拔600—700m以下的低山、丘陵和盆缘高地上。境内红壤具有富铝化高岭土矿物类型和黄壤的粘土矿物类型特征。石灰岩土占全县总面积的7.1%,主要分布在海拔700m以下的低山丘陵地带。有机质含量在2.16%—3.2%之间,氮素含量在0.126%—0.188%之间,全磷含量在0.058%—0.062%之间,速效钾含量在6.5ppm—8.8ppm之间,全钾含量在2.193%—2.470%之间,速效钾含量在108.6ppm—124.7ppm之间。
绩溪县水资源丰富,境内河流分属长江、钱塘江水系。流长2km以上者117条,其中10公里以上16条,20公里以上5条,40公里以上3条。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为0.75公里。县境地表径流总量为10.3亿m3,人均年占有量为6042 m3,相当于全省4.3倍,全国2.2倍,耕地亩均可供量为8900 m3,相当于全省8.7倍,全国的5.6倍。县境地势高于四邻,地表径流96.6%流出境外。因降水量和蒸发量月际变化大,伏天、旱天常感用水不足,梅天、春天水多流失。
县域矿藏已探明39种,主要有金、银、铜、钨、钼、铅、锌、砩石、石煤等。其中钨矿储量达40780吨;石煤储量13.96亿吨,位居全省榜首。野生植物资源,已查明150多科,1320余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27种,省、地方保护的20余种,主要树种有杉木、马尾松、黄山松、青岗栎;还有桑、茶、油桐、油茶、山核桃等经济林;竹类分布较广,主要有毛竹、元竹等。药用植物,有贝母、黄莲、白术、丹参、山茱萸、茯苓、七叶一枝花等600多种。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0年,人口总量达到17.9万人,同上年比增长0.1%。“十一五”期间,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良好,全县完成生产总值33.5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10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6.24亿元,增长22.4%,第三产业增加值10.20亿元,增长10.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21.2:48.4:30.4。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绩溪县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0362.52公顷,部分分类面积及比重如下:
——耕地面积为13040.51公顷,其中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分别为9676.44公顷、11.20公顷和3352.87公顷;其中水田、水浇地、旱地占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77%、0.01%和3.04%。这表明,绩溪县耕地以水田为主,旱地和水浇地相对较少。水田大都以梯田形式存在,这类土地70%以上集中在地势较平坦地区,保护压力较大。
——园地面积为6811.55公顷,其中果园、茶园、其他园地面积分别为2057.93公顷、1907.30公顷和2846.32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86%、1.73%和2.58%。
——林地和草地面积分别为80267.43公顷和1131.44公顷。林地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面积分别为77803.89公顷、1284.70公顷和1178.8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0.49%、1.16%和1.07%。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03%。林地总面积占县域总面积比重超过70%,这表明绩溪县为林业大县,也是绩溪县作为山区县的特点之一。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为1360.36公顷和132.97公顷。2010年,全县城镇人口3.7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368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到36平方米。这也表明绩溪县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较大。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049.29公顷。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17.72万,城镇化率达到26.38%,农村人口14.02万人,乡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40平方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农村居住用地较为集约。
——其他土地中设施农用地、田坎和裸地面积分别为22.13公顷、1697.65公顷、211.1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02%、1.54%和0.19%。
可开发利用的土地主要是荒草地和裸地等未利用地,但这些荒草地和裸地主要分布于山区,地面坡度较大、土层厚度较浅、耕作半径大、缺乏必要的水利灌溉条件,具备开发条件的后备资源极为有限。
二、土地利用的面临问题
绩溪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049.29公顷。受绩溪县地形地貌条件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居民点布局零乱,内部空闲地较多,不利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不便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制约了农业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使用效率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率的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宅基地闲置,这些可用于土地复垦。
绩溪县的其他土地面积为193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未利用土地类型较少,主要是荒草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和裸地。其中,比较适宜开发的荒草地面积较少,开发潜力有限。以上条件决定了耕地后备资源的匮乏性。
绩溪县地处皖南山区腹地,人口密度低,森林覆盖率高,土地面积小,交通条件差,难以形成规模化集约生产,各类土地除林地外,均分布零散。不合理的开荒,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受自然因素影响,洪、旱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受人为因素影响,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导致土地质量退化,生态环境恶化。
4.土地质量低下,生产效益低,经济效益偏差
全县中低产田数量较大,农业生产水平较低,长期对土地利用不当,致使土壤理化性状变坏、土地肥力下降、耕地用养失调、生产稳定性差。可以看出,由于对土地缺少合理的规划,极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闲置,必须进行新一轮的规划来集约、节约并且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使得土地能够永续利用。
一、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概况
1.登源河(中洲—中王段)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登源河(中洲—中王段)土地复垦整理项目是2005年下达的省级投资重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2006年3月开工实施,项目建设规模75.8公顷,总投资1127.09万元,新增耕地52.98公顷。工程建设历时一年,于2007年3月竣工,2008年4月25日皖国土资[2008]22号验收批复。工程完工后新建田间路2350m,生产路3290m,修筑河堤、护岸3613m;新建电灌站9座,抽水机井9座,生产桥涵35座。
2.瀛洲乡土地整理项目
绩溪县瀛洲乡土地整理项目是2007年下达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73.67公顷,总投资2666.73万元,新增耕地15.29公顷,新增耕地率8.8%。项目涉及瀛洲镇瀛洲村和龙川村,位于绩溪县东部登源河畔。
项目工程主要包括:一是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沿登源河两岸,历年水毁严重,土石乱岗,坑洼不平。田块布局杂乱,平整工程量大。项目区内通过土地整平,格田成方,小丘并大丘,坟墓搬迁,田埂砌筑,共完成土石方17.58万方,迁坟500余座。二是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区内完成新建,加固河堤护岸2683米,新建山塘2座,增加蓄水量10余万立方米,新建翻板坝1座,泵站2座。新建斗渠、农渠15579米,改建斗渠、农渠5375米;新建斗沟8392米(其中排洪沟4794米),新建农沟3673米;新建水闸80座,渡槽15座,跌水20处,机耕桥2座,路涵等144座三是田间道路工程。根据项目区生产、生活交通运输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田间道和生产路。项目区新建田间道4529米,改建田间道3442米;新建生产路6995米,改建生产路821米。项目实施中,认真执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根据规划设计,从实际出发,对项目内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田成块、路成网、灌排通畅、旱涝保收”的农田标准。
3.金沙镇土地整理项目
绩溪县金沙镇土地整理项目是2009年下达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建设规模511公顷,投资规模3790万元,规划新增耕地15.83公顷,新增耕地率3.09%。该项目涉及金沙镇黄土坎,金沙,38号桥行政村和扬溪镇丛山行政村,位于绩溪县东北部金沙河及戈溪河畔。主要建设内容为:计划新建河堤、护岸47处11633米,新建山塘2处,总蓄水量12.5万立方米;新建滚水坝6座,连拱坝1座,漫水桥5座;新建斗、农沟、渠29923米;新建田间道12340米,生产路8424米。
4.临溪镇土地整理项目
临溪镇土地整理项目为省投资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707.70公顷,总投资2903.73万元,项目工期为2年,完成后预计新增耕地21.9公顷。项目区在我县临溪镇境内,主要涉及该镇的周坑村、上游村、临溪村、孔灵村共四个行政村。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四部分,完成后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及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结构的优化都有促进作用。
(二)土地开发
近年来,共完成县级投资未利用地、林地开发复垦项目56个,建设规模315.61公顷,完成投资2047.27万元,新增耕地306.73公顷。
(三)土地复垦
绩溪县近期共实施了3个批次建设用地复垦,建设规模11.87公顷,完成投资463万元,新增耕地11.40公顷。
二、土地整治取得成效
“十一五”期间,绩溪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795.65公顷,补充耕地424.1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面积315.61公顷,占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7.58%,补充耕地306.73公顷;土地整理面积1468.17公顷,占土地开发整理面积81.76%,补充耕地106.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1.87公顷,占土地开发整理面积0.66%,补充耕地11.40公顷。绩溪县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数量较少,但总结这些项目,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收益,总结如下:
(一)社会效益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实现了耕地能灌能排、旱涝保收,中低产田所占比重大幅降低,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项目区充分利用整理后的农用地良好种植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同时,针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分割的破碎地和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插花地采取了进一步的工程措施,填平水沟和低洼地,迁移零星居民点,重建农田中的道路,重新布局水利设施,使得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了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转变当地人的传统观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运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农村,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盲目外流。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科学种田水平都将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会变得更加和谐,这一切都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改善村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治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丰富村民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打下基础。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绩溪县一些古色古香的建筑风格及深厚的人文历史文化吸引着各方游客,通过整治项目的实施,将对更为有效的保护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改善旅游环境。
(二)经济效益
1.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区域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发展平台。
2.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在经济效益方面,实施土地整治,提高了项目原有土地的质量和产值,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
(三)生态效益
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就是土地整治的措施实施行为和过程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从而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直接影响和间接的生态效应。
1.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原来的未利用地变成良田,土壤质量得到很大的改良;农作物的种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缓了形成径流的流量以及流速,使土壤流失大大减小;完善的田间道路沟渠网络以及规整的田块,将有效改变项目区内的田间小气候,从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促进项目区生态平衡
通过土地整治,零乱破碎无序的田块被改为规整的田块,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建成了系统、完善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防洪能力;改善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路况,建成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降低了区内地表坡度,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项目区内生态平衡也起到积极作用。
三、相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整治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全县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缓解了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但是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问题:
(一)耕地数量呈现递增趋势,但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全县耕地面积为13040.51公顷,只占土地总面积的11.82%;且坡耕地数量大,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面积为1140.7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75%,坡度在15度至25度的耕地面积为2587.5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9.84%,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二)后备资源极为有限,土地整治难度加大。“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795.65公顷,补充耕地424.1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面积315.61公顷,占开发整理面积的17.58%;自土地整治相关项目实施以来,全县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基本开发殆尽,未利用地受自然及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难以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土地整治难度逐年增大。随着全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各部门、产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剧了用地紧缺状况,各种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三)土地整治内容不全面,项目建设标准低。以往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以补充耕地为主,农用地整治仍然主要以田块平整、水利配套、完善道路为主,很少涉及土地权属的调整,整治后的破碎化程度仍然较高,达不到一定的集中连片规模,无法满足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以往的项目设计标准偏低,按照原有的建设标准,田间生产道路宽度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道路等级低,道路路面差,难以满足大型的机械化生产设备的通行。目前,土地整治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广大农村,各项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较落后,农民不但关心生产条件的改善,更关心生活条件改善,包括村内道路、给排水、卫生状况、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善。
(四)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由于在开展过程中,对农民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有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此时,农民的抵触阻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群众的不理解会使一些人在土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自己的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改造,有的甚至破坏他们认为没用的设施,这些行为都使得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果化为泡影。
工作初期,缺少农民参与直接影响到该阶段的工作效率。当地的农民对当地的地形、每块土地的具体情况、水资源状况等一些情况最为熟悉,在工作初期由于缺少当地农民的参与,仅依靠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探测和分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同时也投入大量的资金。
(五)土地整治资金运行体制不完善。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是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各个职能部门分头操作,致使各项支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同时缺乏标准统一、措施配套的整治平台使土地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绩溪县的土地整治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政府无偿投入、农民无偿收益”的局面,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和农业的机制尚未建立。
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各种措施全面改善土地利用的不利因素和限制条件,中心目标落在为土地开发整理后续利用服务。然而土地开发整理后期管护却未引起足够重视,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常各部门注重的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进度等,往往忽略项目的后期管护。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将工程交付当地村民委员会,并签署了工程后期管护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项目没有设置后期管护费用,村级组织无力组织资金对工程进行管护,加之当地群众对管护工程的自觉性不高,工程后期管护流于形式,沟渠堵塞、设施毁损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降低了整理项目效益。
一、机遇
(一)土地管理政策日益完善
近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土地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十二五”战略机遇
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十二五”是绩溪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从宏观政策导向看,“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在规划期内,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任务,提供了新机遇。
(三)“中部崛起”政策推进中部地区发展
为促进中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中共中央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持中部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主产区,支持中部建立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中部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部解决交通设施的薄弱环节,支持中部治理生态和环境,支持中部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持中部减轻财政负担。随着“中部崛起”逐步实施,大量的资金、技术及项目将涌入中部,绩溪县处于东部向中部过渡区域,这为绩溪县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四)外部环境优势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徽州地区东北部,在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与经济科教发达的江、浙、沪等省市结合十分紧密。经济地理位置十分优势。在长三角经济圈影响下,将发挥自身区域优势,吸引技术、资金,优化产业结构,有效促进绩溪县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供和契机。
(五)内部优势逐渐显现
绩溪县承接产业转移条件成熟。从产业转移趋势看,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步伐加快,许多企业一致看好中部地区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纷纷把企业向中部地区转移,其中以资金、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为主。绩溪县面临的经济环境极为有利,承接产业转移条件成熟,因此需要加强绩溪县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二、挑战
未来土地整治既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满足空间扩张对土地的需求;又要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作为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城镇工矿用地总量需求趋势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突出,现有资源型产业转型新增用地需求明显,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城乡和区域统筹难度大,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障碍多
城镇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区、重点镇的集聚功能不强;不同区域经济尤其是城镇发展尚处于同构扩展阶段。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需要解决的政策与经济难题多,包括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体制、区域经济差别化管理及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等,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约土地利用效率提升。
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等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能力。结合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前期调查,以绩溪县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绩溪县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特点与土地整治潜力初步评价等来分析绩溪县农用地整治潜力。
绩溪县农用地整治的新增耕地数量潜力来源主要通过增加耕地数量,即通过整理田间零星宅基地、闲散地,以及完善田间道路、沟渠改造等增加耕地面积;质量潜力则通过改造中低产农田、园地、林地和草地,建成现代化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经过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绩溪县农用地整理目标确定为14916.14公顷,预计通过整治可新增耕地数量潜力为263.25公顷。主要分布在板桥头乡、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瀛洲镇等,其中板桥头乡整治潜力最大,达到3576.46公顷。
综合考虑绩溪县的实际情况,按照各乡镇行政村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以及聚类分析的原则,将绩溪县各村农用地整治潜力划分为5个等级。其中,一级潜力区新增耕地规模在30公顷以上,分布在东村村、尚田村等;二级潜力区新增耕地规模在20-30公顷范围,分布在中村村、扬溪村、大谷村等;三级潜力区新增耕地规模在10-20公顷范围,分布在伏岭村、龙川村、燎原村等;四级潜力区潜力区新增耕地规模在0-10公顷范围,分布在胡村村、镇头村等;五级潜力区为无项目分布范围,主要分布在溪马村、高迁村等行政村。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即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参照《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的布局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引导城乡用地布局。规划至2015年,上级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标为4100公顷(合6.15万亩);综合考虑山区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建设指标,绩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为5602.68公顷(约合8万亩),其中,重点项目和整治连片示范区主要分布在上庄镇、板桥头乡、长安镇及伏岭镇等粮食主产区。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活动。
绩溪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049.29公顷,2010年乡村人均居民点用地为140平方米/人。对农村地区而言,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绩溪县农村居住面积相对较集约。
在对农村居民点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村庄分布受地形的影响较大,有些村庄存在用地比较粗放的现象。一些外迁户或外出户中的大多数还保留着原有的宅基地,出现宅基地的空置。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农户改善了原有的居住条件,建了新房,但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是选择的迁出老院子、另建新院的道路,但在建新院时,未退回原宅基地;二是由于农村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后,不少农户已经举家迁出农村,到城市有固定的居所,造成宅基地的空置,村庄变成了空心村,基础设施维护很困难,村庄占地面积大,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新农村建设重点是要完善中心村道路、上下水、垃圾清运、文体设施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县经济实力和村民意愿,可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于偏远地区居住条件特别差的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快速发展的农村可以先行;以务农为主,农民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村庄,可以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目标潜力
根据绩溪县2010年土地变更数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人均用地估算法测算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目标潜力,绩溪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049.29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为140平方米/人;规划至2020年,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按照105平方米/人,逐村统计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标潜力,经综合计算,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潜力为538.34公顷,按照平均新增耕地率90%计算,新增耕地潜力为484.51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治主要以整治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与散乱不集约地区为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调研结果,对绩溪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分级。根据实际调研结果,绩溪县各村的农村居民点现实整理潜力值为161.06公顷,按照平均新增耕地率90%计算,预计新增耕地144.95公顷。结合绩溪县实际情况,依据整治面积数量和聚类分析结果,对绩溪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为五个级别,潜力面积大于10公顷的为I级潜力区,包括孔灵村、旺川村等;潜力面积5-10公顷的为Ⅱ级潜力区,包括凤灵社区、燎原村、塘塍村、胡家村等;潜力面积在1-5公顷之间的为Ⅲ级潜力区,包括大源村、上游村、中村村等;潜力面积在0-1公顷之间的为Ⅳ级潜力区,包括高迁村、楼基村、黄土坎村、九华村、玉台村等;Ⅴ级潜力区包括无潜力的溪马村、朗坑村、周坑村、巧川村、仁里村等。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指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水土资源相匹配为原则,开展宜农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充分挖掘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根据实际情况调研,绩溪县未利用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河流水面、滩涂及裸地,其中,荒草地面积为1131.44公顷,滩涂面积为332.32公顷,裸地面积为211.18公顷;荒草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裸地主要分布在伏岭镇。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各村土壤质地、水源保障等基础情况,调查选取适宜开发的区域为潜力区。绩溪县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为311.14公顷,根据山区地形的特殊情况,按照平均新增耕地率80%计算,预计新增耕地248.91公顷。从分布区域看,瀛洲镇未利用地适宜开发规模最大为160.26公顷;伏岭镇未利用地适宜开发规模次之,为46.64公顷;金沙镇未利用地适宜开发规模最小为1.06公顷。
综合考虑绩溪县的实际情况,依据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以及聚类分析法,将绩溪县各村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潜力面积大于10公顷为I级潜力区,分布在瀛洲村、龙川村、胡家村等村;潜力面积为5-10公顷为Ⅱ级潜力区,分布在高迁村、石门村、大谷村、庄团村等;潜力面积为1-5公顷为Ⅲ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周坑村、临溪村、仁里村等;潜力面积为0-1公顷为Ⅳ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家朋村、校头村、瑞川村、水村村等;无潜力的为Ⅴ级潜力区分布在郎家溪村、朗坑村、上游村等村。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可复垦的损毁土地规模和补充耕地面积。
绩溪县是一个山区县,工业发展相对较为滞后,矿山开采等废弃地有一定数量,且分布较零散。基于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交通水利部门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采用资料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绩溪县待复垦土地规模、分布、周边水源情况以及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全县土地复垦潜力主要来源于各乡镇废弃工厂用地和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绩溪县适宜复垦土地潜力目标为132.97公顷,按照新增耕地率80%计算,预计新增耕地潜力为106.38公顷。
综合考虑绩溪县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复垦规模以及聚类分析结果,将绩溪县各村土地复垦潜力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潜力规模面积大于10公顷的为I级潜力区,分布在仁里村、伏岭村;潜力规模在3-10公顷的为Ⅱ级潜力区,分布在郎家溪村、孔灵村、西川村等;潜力规模在1-3公顷的为Ⅲ级潜力区,分布在临溪村、上游村、扬溪村等;潜力规模在0-1公顷的为Ⅳ级潜力区分布在朗坑村、雄路村、黄土坎村等;Ⅴ级潜力区分布在凤灵社区、燎原村、尚村村等无分布区域。
林地复垦是对拟复垦林地采取整治措施,以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绩溪县是安徽省重点山区县,林地面积8026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3%;根据实际情况调研,确定绩溪县林地复垦规模为1690.00公顷,根据山区林地地形复杂的情况,按照平均新增耕地率70%计算,预计新增耕地潜力为1183.02公顷;林地复垦区全县均有分布。
依据林地复垦补充耕地数量及聚类分析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绩溪县林地复垦潜力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潜力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为I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溪马村、校头村、尚田村、蜀水村等村;潜力面积在30-50公顷范围内的为Ⅱ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下五都村、玉台村、长岭村等;潜力面积在5-30公顷范围内的为Ⅲ级潜力区,主要分布在朗坑村、中村村、高杨村等;潜力面积在0-5公顷范围内的为Ⅳ级潜力区,分布在郎家溪村、五联村、家朋村、坦头村等村;Ⅴ级潜力区分布在雄路村、东村村、丛山村等无潜力区。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一)外部环境较为优越。将继续受惠于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带来的多重政策机遇。绩溪县作为宣城市面向长三角的南大门, 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有利于发挥历史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
(二)交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黄山机场扩建,将有助于绩溪县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联系;京福高铁、黄杭高铁、皖赣铁路扩能改造等三条铁路和绩黄、绩宁等高速公路的建成,将进一步构建立体交通网络。绩溪至黄山风景区高速公路项目正在争取列入省高速公路路网加密“十二五”规划讨论稿。五年内,绩溪将迎来高铁时代,成为皖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客运中心,将进一步拉近与全国大中城市尤其是与长三角的时空距离,“同城效应”更加明显。
(三)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火车新站新区的规划建成,生态工业园区的扩园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保护开发,登源河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的开发建设,城市建设的东进西扩,都将大大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发展的承载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围绕“亲商、安商、富商”目标,制定出台了鼓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着力打造“低成本、高回报、讲诚信、优服务、零障碍”的投资创业环境,荣获“浙商最佳投资城市”、入选“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200强”,为发挥后发优势、加快产业转型、科学承接转移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不断推进全面大建设,积极融入“四名”经济圈,着力加强“三区一廊”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和民生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开创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把绩溪建设成为皖南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承接东部产业资本转移示范区、长三角休闲旅游度假区和徽文化集中展示体验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旅的新绩溪。
三、土地整治战略导向
本着环境友好,生态优先的原则,围绕“生态优先,特色突出,全域统筹,重点整治”的总体战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现代水利建设对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统筹建设,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整体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坚强土地复垦力度,生态建设与休闲旅游相结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土地服务功能;进行差异化土地整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土地整治长效机制,为实现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转型大跨越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土地整治规划战略目标
针对绩溪的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大力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与全域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的,全面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加强配套设施与节地建设,扩展城镇发展空间,增强城镇集聚和扩散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与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境内交通工程建设沿线毁损土地复垦整理。
——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发挥现代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农村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与土地的生活服务功能相结合。土地的生活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将农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田的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农业观光带和休闲观光果园,提高土地的休闲旅游功能。
——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土地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有序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全面实施,扭转生态退化的趋势,提升乡村景观风貌。规划期内,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率显著提升,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
——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制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促进绩溪县产业升级。
——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和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并参考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使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市场化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为土地整治的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土地整理总规模为14916.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3.25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居民点整治161.0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44.95公顷。计划安排土地复垦总规模为132.9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06.38公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利用。开发过程中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总规模为311.14公顷,新增耕地248.91公顷。林地复垦规模潜力1960.0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183.02公顷。
一、以加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代水利建设对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通过科学的分析与调研,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强化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
二、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土地复垦,整体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加大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全面实施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复垦,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努力做到“新帐不欠、旧账快还”。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监管。积极开展土地生态建设,坚强生态核心区的保护,治理并修复退化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对重点工矿区和砖瓦窑厂的挖损和压占等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复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厂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同时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保质保量。
三、以提升土地服务休闲功能为导向,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发挥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加强农田景观设计,保持田园风光。结合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和自然风光,建设农业观光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风貌。
四、以土地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
以“空心村”、废弃地、闲置地整治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和建设。注重历史文化、自然景观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富有特色的村镇。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公众参与,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测监管机制,完善效果实施评价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六、以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为依据,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流域等自然因素,结合土地整治潜力与群众的意愿,合理安排十年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为绩溪县土地整治项目提供近期的依据和远期的指引。
根据对绩溪县历年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的调查及项目完成后沟渠、道路、农业设施用地等地类比重的测算,绩溪县农田整理主要通过降低田埂系数、整理沟渠、农村道路及养殖用地等农用地中的非耕地来增加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一般在1-3%之间。
绩溪县未来农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板桥头乡、扬溪镇和长安镇等耕地相对集中的乡镇,新增耕地潜力主要来自田埂、沟渠及农村道路等非耕地的整理,规划期间,绩溪县农用地整理目标确定为14916.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3.25公顷。
2011-2015年,全县农用地整理项目区共有大小22个片区,涉及绝大部分乡镇。通过整治,可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及生产力的目标。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建立开放式的规划征询模式,编制实施规划并完成意见征询与公示,听取公众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迁村并点的村庄,按照项目区编制详细的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搬迁农民的意愿,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编制的方案中要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周到的考虑。
第二阶段(2012-2015年):逐步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实施过程要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表5-1 绩溪县农用地整治项目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项目名称 |
项目区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 |
长安镇 |
大谷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847.88 |
16.96 |
高杨、镇头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864.81 |
17.30 |
|
浩寨、马道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519.34 |
10.39 |
|
板桥头乡 |
蜀马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638.27 |
12.77 |
长岭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624.39 |
12.49 |
|
尚田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1561.69 |
31.23 |
|
庙山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752.11 |
15.04 |
|
伏岭镇 |
伏岭、湖村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436.56 |
8.73 |
伏岭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123.55 |
3.71 |
|
家朋乡 |
汪家店、富强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349.17 |
6.98 |
尚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313.94 |
6.28 |
|
家朋乡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
475.14 |
9.50 |
|
荆州乡 |
九华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1964.58 |
19.65 |
上庄镇 |
寺后、五联村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
371.09 |
7.42 |
旺川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178.92 |
3.58 |
|
余川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119.97 |
2.40 |
|
扬溪镇 |
东村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1667.05 |
16.67 |
塘塍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949.94 |
19.00 |
|
扬溪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971.60 |
19.43 |
|
瀛洲镇 |
燎原、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567.68 |
11.35 |
瀛洲、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336.21 |
6.72 |
|
巧川、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282.25 |
5.65 |
|
合计 |
14916.14 |
263.25 |
提高耕地质量,实施土地归并、平整,小块并大块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发展。完善农田基础水利设施,优化排灌设施,以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整体目标。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建成布局区域化、规范化、生产规模化、节水灌溉化、生态良性循环化的高标准农田。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整治过程中全面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整治工程标准,确保整治后基本农田实现机耕路网络化、排灌渠硬底化、田间道林网化、农田方格化,耕地质量不断提高。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加强田间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稳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明显增强。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合理确定田块规模、改进田块形状,耕地面积集中连片,改善农业机械作业条件。不断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做好路田交接,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比例,景观生态效果明显。加强耕地地力培肥工程,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倡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有效减少农村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质使用量和使用强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
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摸清区域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数量、区位、面积、权属、自然状况、利用状况和适宜用途等基本情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为原则,确定低丘缓坡整治的时序和规模,优先选择坡度较缓,近村、近路、近水地块实施坡改梯工程,同时设计好排水系统,给水以出路,防止串坡垮塌。在缓坡种植区域采用等高种植或坡地改梯地种植,以减少土壤冲刷,防止水土流失。重视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艺、农机措施的结合,搞好坡面水系、水利水保、绿化工程,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实现低丘缓坡地的可持续利用。重点在坡度为15-25度、河流上游、沟谷交通条件好、连片面积大的坡耕地,以水平梯田建设为主,以保土、蓄水、节水为目的,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生产力。
三、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针对性的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形成优质、抗旱防涝、保护生态、效率高、高产稳产、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规划2011-2015年,绩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为5602.68公顷(约8万亩),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板桥头乡、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扬溪镇和瀛洲镇等。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表6-1 绩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乡镇 |
项目 |
项目区 面积 |
基本农田面积 |
拟实施年份 |
|
1 |
金沙镇 |
金沙镇土地整理项目 |
612.81 |
128.8 |
2012年 |
|
2 |
瀛洲镇 |
瀛洲乡土地整理项目 |
186.70 |
88.07 |
||
3 |
伏岭镇 |
伏岭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67.00 |
50.67 |
||
4 |
上庄镇 |
上庄镇土地整理项目 |
1465.76 |
679.13 |
||
5 |
临溪镇 |
临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707.69 |
705.65 |
2013年 |
|
6 |
长安镇 |
下五都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234.96 |
394.51 |
||
7 |
梧川、浩寨、坦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801.04 |
414.51 |
|||
8 |
扬溪镇 |
石门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85.13 |
211.38 |
||
9 |
长安镇 |
长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490.69 |
290.5 |
2014年 |
|
10 |
伏岭镇 |
伏岭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948.37 |
717.95 |
||
11 |
扬溪镇 |
楼基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576.46 |
386.12 |
||
12 |
板桥头乡 |
龙从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593.65 |
239.51 |
||
13 |
玉台、中村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1026.23 |
386.98 |
|||
14 |
板桥头乡 |
蜀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411.77 |
254.37 |
2015年 |
|
15 |
校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993.61 |
266.65 |
|||
16 |
伏岭镇 |
胡家、西川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542.08 |
228.34 |
||
17 |
西川、成功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64.27 |
159.54 |
|||
合计 |
15008.22 |
5602.68 |
|
|
科学开发利耕地后备资源用是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造,正确处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必须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遵守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避开生态脆弱区和生态退耕区以及水土流失区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
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至规划期末开发宜耕后备土地311.14公顷,补充耕地248.91公顷。
2011-2015年,全县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项目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开始实施,首先开展宜农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充分挖掘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中心乡镇可选择县城规划范围外、等别较高的现状农用地周边的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处于生态保护区的乡镇,有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可选择将部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随着农业园区规模效益的带动,一些荒草地较适宜开发为耕地。
规划期内,全县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表7-1 绩溪县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涉及村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规模 |
预计新增耕地规模 |
备注 |
华阳镇 |
高迁村、溪马村、朗坑村、东山社区、五龙社区、扬溪林场 |
41.10 |
32.88 |
荒草地开发 |
临溪镇 |
周坑村、临溪村、孔灵村 |
9.39 |
7.51 |
荒草地、滩涂地开发 |
瀛洲镇 |
巧川村、龙川村、瀛洲村、仁里村、燎原村 |
160.26 |
128.21 |
荒草地开发 |
扬溪镇 |
石门村 |
6.46 |
5.17 |
荒草地开发 |
金沙镇 |
金沙村 |
1.06 |
0.85 |
荒草地开发 |
家朋乡 |
幸福村、家朋村 |
2.71 |
2.17 |
荒草地开发 |
板桥头乡 |
校头村、下溪村、尚田村 |
3.50 |
2.80 |
荒草地开发 |
长安镇 |
大源村、下五都村、大谷村、庄团村、镇头村 |
20.79 |
16.63 |
荒草地开发 |
上庄镇 |
上庄村、余川村、瑞川村、五联村 |
14.38 |
11.50 |
荒草地开发 |
伏岭镇 |
胡家村、西川村、石川村、水村村、成功村 |
51.49 |
41.19 |
荒草地开发 |
合计 |
311.14 |
248.91 |
— |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居民点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原则,重点围绕伏岭镇、上庄镇、瀛洲镇等地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一、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协调衔接,科学编制乡村土地整治规划。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地整治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行散乱的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在城镇发展区域内,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对一些中心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进行调整,推动中心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处于旅游线路上的村庄,进行乡村风貌改善提升,调整用地布局,改善服务水平,为休闲旅游服务;在自然保护区,限制农村居民点的发展,适当搬迁生态敏感区内的村庄,鼓励和引导村庄迁移到中心村。通过土地整治,优化村庄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部署村庄整治。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一、严格控制增减挂钩规模与范围
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对试点地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乡(镇)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二、合理使用节余指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等活动,防止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通过整治所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要在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控制下,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发展非农产业用地需求。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挂钩试点管理。
三、确保指标收益返还农村
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制定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
四、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实现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作用,完善发现问题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期间,绩溪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共涉及10个乡镇,整治总规模达161.06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达144.95公顷。根据全县经济实力和村民意愿,可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于偏远山区居住条件特别差的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快速发展的农村可以先行;以务农为主,农民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村庄,可以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重点完善中心村道路、上下水、垃圾清运、文体设施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见下表:
表8-1 绩溪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涉及村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预计新增耕地规模 |
备注 |
华阳镇 |
凤灵社区、郎家溪村、高迁村 |
10.67 |
9.60 |
农村居民点、城镇建设用地 |
临溪镇 |
上游村、孔灵村、雄路村、周坑村 |
25.36 |
22.82 |
农村居民点、城镇建设用地 |
瀛洲镇 |
燎原村、瀛洲村 |
28.01 |
25.21 |
农村居民点 |
扬溪镇 |
东村村、塘塍村、楼基村 |
14.11 |
12.71 |
农村居民点 |
金沙镇 |
金沙村、黄土坎村、兵坑村、38号桥村 |
2.88 |
2.59 |
农村居民点 |
荆州乡 |
九华村 |
0.26 |
0.23 |
农村居民点 |
家朋乡 |
幸福村 |
0.17 |
0.15 |
农村居民点 |
板桥头乡 |
中村村、玉台村 |
5.10 |
4.59 |
农村居民点 |
长安镇 |
大源村、高杨村、浩寨村、马道村、梧川村、庄团村、镇头村 |
16.51 |
14.86 |
农村居民点、城镇建设用地 |
上庄镇 |
上庄村、余川村、瑞川村、旺川村、寺后村、五联村、宅坦村 |
28.80 |
25.92 |
农村居民点 |
伏岭镇 |
伏岭村、江南村、胡村村、成功村、胡家村、西川村、逍遥村、石川村、水村村、大障村、永来村 |
29.19 |
26.27 |
农村居民点、城镇建设用地 |
合计 |
161.06 |
144.95 |
— |
根据土地复垦潜力分析,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考虑经济、社会、技术、需求等因素,将已明确关停的采矿用地纳入近期复垦范畴,将不确定性的重大工程临时用地和将要关停的采矿用地纳入远期复垦范畴。
规划期内,到2015年,土地复垦目标为132.97公顷,预计新增耕地为106.38公顷,所确定的目标能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
规划期内绩溪县土地整治主要以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为主,土地复垦需求动力不大,考虑土地复垦技术要求较高、成本较大,因此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将综合利用效益差的土地逐步纳入复垦范围。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根据土地复垦潜力调查与评价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复垦项目,加快废弃地复垦,全面实施自然灾毁土地复垦,及时推进重大工程临时损毁地复垦,完成土地复垦目标,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复垦对象多为废弃的采矿用地、交通用地等,还包括重大项目临时损毁地。规划期内,绩溪县土地复垦面积为132.97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106.38公顷;土地复垦对象以废弃的采矿用地为主,主要分布于伏岭镇、上庄镇及华阳镇。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9-1 绩溪县土地复垦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涉及村 |
废弃土地复垦规模 |
新增耕地规模 |
备注 |
华阳镇 |
郎家溪村、溪马村、朗坑村 |
22.54 |
18.03 |
工矿废弃地 |
临溪镇 |
临溪村、上游村、周坑村、孔灵村、雄路村 |
12.75 |
10.20 |
工矿废弃地 |
瀛洲乡 |
巧川村、龙川村、瀛洲村、仁里村 |
21.61 |
17.29 |
工矿废弃地 |
扬溪镇 |
塘塍村、东村村、扬溪村、楼基村 |
7.69 |
6.15 |
工矿废弃地 |
金沙镇 |
金沙村、黄土坎村、38号桥村 |
6.42 |
5.14 |
工矿废弃地 |
家朋乡 |
幸福村、万莲水村 |
1.97 |
1.58 |
工矿废弃地 |
荆州乡 |
九华村、上胡家村、下胡家村、方家湾村 |
5.92 |
4.74 |
工矿废弃地 |
板桥头乡 |
中村村、龙丛村、蜀水村、长岭村 |
0.35 |
0.28 |
工矿废弃地 |
长安镇 |
马道村、庄团村、镇头村、坦头村、下五都村 |
5.63 |
4.50 |
工矿废弃地 |
上庄镇 |
旺川村、瑞川村、林场 |
11.51 |
9.21 |
工矿废弃地 |
伏岭镇 |
伏岭村、湖村村、胡家村、西川村、石川村、水村村、大障村、北村村、永来村 |
36.58 |
29.26 |
工矿废弃地 |
合计 |
132.97 |
106.38 |
— |
绩溪县是安徽省南部山区县,2010年变更调查林地面积80267.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73%;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林地复垦,根据调研确定规划期末林地复垦规模为1960.00公顷,按照新增耕地率70%计算,预计新增耕地潜力为1183.02公顷;2011-2015年,全县林地复垦整治项目情况安排如下:
表10-1 绩溪县林地复垦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涉及村 |
林地复垦 规模 |
新增耕地规模 |
备注 |
华阳镇 |
五龙社区、郎家溪村、高迁村、溪马村、朗坑村 |
117.49 |
82.24 |
有林地 |
临溪镇 |
周坑村、上游村、孔灵村、临溪村 |
212.17 |
148.52 |
有林地 |
瀛洲镇 |
仁里村、龙川村、巧川村、仁里村、瀛洲村 |
264.24 |
184.97 |
有林地 |
扬溪镇 |
楼基村、石门村 |
57.05 |
39.94 |
有林地 |
金沙镇 |
兵坑村、黄土坎村、 |
77.08 |
53.96 |
有林地 |
家朋乡 |
家朋村、尚村村 |
201.60 |
141.12 |
有林地 |
板桥头乡 |
中村村、校头村、蜀水村、庙山村、玉台村、尚田村、蜀马村、长岭村 |
338.80 |
237.16 |
有林地 |
长安镇 |
大源村、高杨村、下五都村、浩寨村、马道村、大谷村、梧川村、庄团村、镇头村、坦头村 |
283.58 |
198.51 |
有林地 |
上庄镇 |
旺川村、五联村 |
2.15 |
1.51 |
有林地 |
伏岭镇 |
伏岭村、石川村、胡家村、西川村、水村村 |
135.84 |
95.09 |
有林地 |
合计 |
1690.00 |
1183.02 |
— |
土地整治投资总需要测算方法主要包括典型单位面积投资估算法、分类型综合加总法、系数法等。根据绩溪县以往土地整治情况,本研究采用单位面积投资估算法测算每个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需求,进而汇总得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总需求。
单位面积投资估算法根据典型项目与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在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交通条件、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进行修正,再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项目个数)
其中:——总投资量(万元);
——项目总投资量(万元);
——项目规模(公顷);
——项目增加耕地系数;
——规划补充耕地总量(公顷)。
根据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结合绩溪县山区县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计算,至规划期末绩溪县投资需161928.63万元,其中,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134659.62万元,单位面积投资3000元/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投资估算9663.60万元,单位面积投资40000元/亩;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估算3733.68万元,单位面积投资8000元/亩;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1196.73万元,单位面积投资6000元/亩;林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12675.00万元,单位面积投资5000元/亩。
一、农用地整理项目投资估算
农用地整理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7122.63万元,各项工程投资如下:土地平整工程3356.13万元,占总投资的5%;农田水利工程投资26849.05万元,占总投资的40%;道路设施工程投资20136.79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他费用16780.66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规划2012-2015年,绩溪县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规模15008.22公顷,基本农田为8万亩以上,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2.9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资67536.99万元,单位面积投资3000元/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实际调研结果,绩溪县各村的农村居民点现实整理潜力值为161.06公顷,根据目前绩溪县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需的经费为9663.60万元。
四、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估算
土地开发规模311.14公顷,按亩均预算标准8000元进行投资需要3733.68万元。
五、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
结合绩溪县实际情况,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按亩均预算标准6000元进行投资,规划期内,土地复垦规模132.97公顷,需投入资金1196.73万元。
六、林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
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按亩均预算标准5000元进行投资,规划期内,林地复垦规模1690.00公顷,需投入资金12675.00万元。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同时也可综合考虑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低产田改造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分别列支,共同投入。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中央、省、市为投入主题,自筹占一定的比例。绩溪县在资金投入机制上,可以创新方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市场投入与村集体自筹为主的投资方式,通过运用市场化方式,让参与投入的主体共享收益,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依据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耕地开垦费
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
(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计算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四)土地复垦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五)其他投入
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场交易筹集资金,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土地整治带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社会投资。其中,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主要有交通部门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方面的资金等。
一、经济效益
(一)农用地整治效益
规划期内,绩溪县需安排农用地整理资金67122.63万元,通过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增加耕地产量,整治区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
(二)建设用地整治效益
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程度的同时,还将对“城镇化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计生、教育、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美好乡村。
另外,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同步实施,还将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
(三)土地复垦产生的经济效益
规划期内,经对绩溪县进行的后备资源调查显示,绩溪县纳入本次规划复垦的废弃工矿用地面积为132.97公顷,复垦后,可直接新增耕地106.38公顷。在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的同时,还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土地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
在规划期内,绩溪县未利用地开发规模面积为311.1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措施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48.91公顷,预计投资3733.68万元;直接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社会效益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居住环境条件,对安置区完善了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和卫生设施将大大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农村居民点统一规划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自然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在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同时,极大地提高生产生活环境质量。通过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又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改良了生态环境,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项目实施,清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土地资源,有效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城镇建设和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和拓展了用地空间。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的实施,能明显改善项目区的生产条件,可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并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条件,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管道,促进了产业增效和农民收入。
三、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是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挥的保障。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可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优化生态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一)保持水土
规划期内,通过开展整治坡改梯等工程,可有效防止区域内水土流失;整治区内规划新建蓄水池,布局形成一定的蓄水容积,把未渗透完的降水贮蓄起来以备以后使用,既可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又可保障项目区内灌溉用水。
(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修建道路、沟渠、田坎,改善田块布局零散、杂乱的现状,使专案区田成方,树成行,生态景观得到较大改善;农田防护林沿沟渠、道路布置,起到护路护沟,保持水土的功能,农田防护林可有效防风固沙,调节农田小气候,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稳产高产。通过灌溉、道路、防护、以及土壤改良等工程的建设,真正形成合理的农田生态系统。
(三)改善土质
通过土壤改良可以加速土壤的物理化学风化和生物风化作用,使土壤颗粒变细,促进可溶性盐类的释放和各种元素的有效化利用,还可以促使腐殖质及生物残体加快腐化,增加土壤养分的转化和积蓄,增加土层厚度,从而提高土壤肥力。
(四)治理污染、改善农村环境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镇形象显著提升。居民点的集中,有利于品种繁多、数量巨大的城乡废物集中处理,在安置工程实施的同时配套相应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减少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水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的压力,从而净化、美化环境,达到建设美好乡村的目的。
一、完善相关法律,增强法制规划意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为依据,对土地整治规划的执行进行管理与约束,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规划管理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定期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规划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推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的多级行政执法监察网络,理顺乡镇国土所的管理体制,充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坚持从严执法,要做到立法与执法并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一、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要顺应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投资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审查的职能,使规划管制成为国家调控土地资源的基本手段,并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的协调性,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完善计划指标体系
在坚持用地总量调控的基础上,强化计划对用地结构、布局的调控作用。要逐步探索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都要纳入年度计划,并规范管理。
三、提高计划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要研究调整改进计划编制的主体、时间、期限、程序、下达方式,搞好部门协调和与相关计划的衔接,切实提高计划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规范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要将严格规划修改管理作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将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在制定修改方案时,防止规划调整和修改的随意性。杜绝随意无条件地调整和修改规划。要坚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按规定进行听证,严厉打击个人随意调整规划的行为。必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鼓励利用存量土地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这一土地市场宏观调节器,继续扩大储备整治供地比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组织编制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与结构,优先储备存量土地。
二、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城乡土地整理
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制定优惠措施,多方筹措和科学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照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依据“城市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三、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新增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和占补平衡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以保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同时建立基本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加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完善水利设施,提高保灌面积,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有提高。
一、建立农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区域补偿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支持,完善基本农田整治后续管护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较多的地方实行奖励,对农民实行补贴,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效益。
二、探索促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政策机制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三、探索土地复垦激励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综合运用退还耕地占用税、补充耕地指标奖励、经济补贴等手段,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社会投资主体、土地权利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研究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资信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制度。要结合电子政务和土地规划管理要求,开发运用新的规划实施管理软件。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效率,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并运用计算机及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地提供最新的资料,了解规划最新的实时动态,对与规划实施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制止,严重违反规划的要依法查处。
在土地整治规划成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着力改善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规划实施中的人为干预因素,提高规划监管水平。组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信息数据库与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实施、竣工验收与后评价方面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检测精度更高,在规划和查上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些方法的应用,丰富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手段,提高了规划的科技水平,也拓宽了土地整治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管理科技水平。
表1 绩溪县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比例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比例 |
耕地 |
水田 |
9676.44 |
8.77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1115.35 |
1.01 |
水浇地 |
11.20 |
0.01 |
湖泊水面 |
0.14 |
0.00 |
||
旱地 |
3352.87 |
3.04 |
水库水面 |
82.43 |
0.07 |
||
园地 |
果园 |
2057.93 |
1.86 |
坑塘水面 |
427.10 |
0.39 |
|
茶园 |
1907.30 |
1.73 |
沿海滩涂 |
0.00 |
0.00 |
||
其他园地 |
2846.32 |
2.58 |
内陆滩涂 |
332.32 |
0.30 |
||
林地 |
有林地 |
77803.89 |
70.49 |
沟渠 |
306.60 |
0.28 |
|
灌木林地 |
1284.70 |
1.16 |
水工建筑用地 |
17.90 |
0.02 |
||
其他林地 |
1178.84 |
1.07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0.00 |
0.00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00 |
0.00 |
其他土地 |
设施农业用地 |
22.13 |
0.02 |
人工牧草地 |
0.00 |
0.00 |
田坎 |
1697.65 |
1.54 |
||
其他草地 |
1131.44 |
1.03 |
盐碱地 |
0.00 |
0.00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城市 |
0.00 |
0.00 |
沼泽地 |
0.00 |
0.00 |
|
建制镇 |
1360.36 |
1.23 |
沙地 |
0.00 |
0.00 |
||
村庄 |
2049.29 |
1.86 |
裸地 |
211.18 |
0.19 |
||
采矿用地 |
132.97 |
0.12 |
|
|
|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98.38 |
0.09 |
|
|
|
|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255.56 |
0.23 |
|
|
|
|
公路用地 |
576.75 |
0.52 |
|
|
|
|
|
农村道路 |
425.48 |
0.39 |
|
|
|
|
|
机场用地 |
0.00 |
0.00 |
|
|
|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
|
|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
|
|
|
|
注:比例为各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表2 绩溪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项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万亩 |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4100 |
6.15 |
约束性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1(个等级) |
预期性 |
|
补充耕地总量 |
209.87 |
0.32 |
约束性 |
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81.6 |
0.12 |
预期性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39.16 |
0.06 |
预期性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
89.11 |
0.14 |
预期性 |
表3 绩溪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土地复垦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林地复垦 |
||||||
整理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整理规模 |
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复垦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开发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复垦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
华阳镇 |
0.00 |
0.00 |
10.67 |
10.67 |
9.60 |
22.54 |
21.41 |
41.10 |
32.88 |
117.49 |
82.24 |
临溪镇 |
0.00 |
0.00 |
25.36 |
25.36 |
22.82 |
12.75 |
12.11 |
9.39 |
7.51 |
212.17 |
148.52 |
瀛洲镇 |
1186.14 |
23.72 |
28.01 |
28.01 |
25.21 |
21.61 |
20.53 |
160.26 |
128.21 |
264.24 |
184.97 |
扬溪镇 |
3588.59 |
55.10 |
14.11 |
14.11 |
12.71 |
7.69 |
7.31 |
6.46 |
5.17 |
57.05 |
39.94 |
金沙镇 |
0.00 |
0.00 |
2.88 |
2.88 |
2.59 |
6.42 |
6.11 |
1.06 |
0.85 |
77.08 |
53.96 |
家朋乡 |
1138.25 |
22.77 |
0.17 |
0.17 |
0.23 |
1.97 |
1.87 |
2.71 |
2.17 |
201.6 |
141.12 |
荆州乡 |
1964.58 |
19.65 |
0.26 |
0.26 |
0.15 |
5.92 |
5.62 |
0.00 |
0.00 |
0.00 |
0.00 |
板桥头乡 |
3576.46 |
71.53 |
5.10 |
5.10 |
4.59 |
0.35 |
0.33 |
3.50 |
2.80 |
338.8 |
237.16 |
长安镇 |
2232.03 |
44.64 |
16.51 |
16.51 |
14.86 |
5.63 |
5.35 |
20.79 |
16.63 |
283.58 |
198.51 |
上庄镇 |
669.98 |
13.40 |
28.80 |
28.80 |
25.92 |
11.51 |
10.93 |
14.38 |
11.50 |
2.15 |
1.51 |
伏岭镇 |
560.11 |
12.44 |
29.19 |
29.19 |
26.27 |
36.58 |
34.75 |
51.49 |
41.19 |
135.84 |
95.09 |
合计 |
14916.14 |
263.25 |
161.06 |
161.06 |
144.95 |
132.97 |
126.32 |
311.14 |
248.91 |
1690.00 |
1183.02 |
表4 绩溪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整治类型 |
项目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建设期限 |
公顷 |
万元 |
年 |
||||
JX-1 |
长安镇下五都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1234.96 |
- |
5557.32 |
2013 |
JX-2 |
长安镇大谷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847.88 |
16.96 |
3815.46 |
2012-2015 |
JX-3 |
长安镇梧川、浩寨、坦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801.04 |
- |
3604.68 |
2013 |
JX-4 |
高杨、镇头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864.81 |
17.30 |
3891.64 |
2012-2015 |
JX-5 |
长安镇浩寨、马道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519.34 |
10.39 |
2337.03 |
2012-2015 |
JX-6 |
长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490.69 |
- |
2208.10 |
2014 |
JX-7 |
板桥头乡蜀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2411.77 |
- |
10852.97 |
2015 |
JX-8 |
板桥头乡蜀马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638.27 |
12.77 |
2872.21 |
2012-2015 |
JX-9 |
板桥头乡长岭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624.39 |
12.49 |
2809.75 |
2012-2015 |
JX-10 |
板桥头乡校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993.61 |
- |
4471.24 |
2015 |
JX-11 |
板桥头乡尚田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1561.69 |
31.23 |
7027.61 |
2012-2015 |
JX-12 |
板桥头乡玉台、中村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1026.23 |
- |
4618.03 |
2014 |
JX-13 |
板桥头乡龙从村农用地整理工程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593.65 |
- |
2671.42 |
2014 |
JX-14 |
板桥头乡庙山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752.11 |
15.04 |
3384.49 |
2012-2015 |
JX-15 |
伏岭镇胡家、西川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542.08 |
- |
2439.36 |
2015 |
JX-16 |
伏岭镇伏岭、湖村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436.56 |
8.73 |
1964.52 |
2012-2015 |
JX-17 |
伏岭镇伏岭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123.55 |
3.71 |
555.97 |
2012-2015 |
JX-18 |
伏岭镇西川、成功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664.27 |
- |
2989.21 |
2015 |
JX-19 |
伏岭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67 |
- |
301.50 |
2012 |
JX-20 |
伏岭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948.37 |
948.37- |
4267.67 |
2014 |
JX-21 |
家朋乡汪家店、富强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349.17 |
6.98 |
1571.27 |
2012-2015 |
JX-22 |
家朋乡尚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313.94 |
6.28 |
1412.73 |
2012-2015 |
JX-23 |
家朋乡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475.14 |
9.50 |
2138.13 |
2012-2015 |
JX-24 |
金沙镇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612.81 |
- |
2757.65 |
2012 |
JX-25 |
九华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1964.58 |
19.65 |
8840.61 |
2012-2015 |
JX-26 |
临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707.69 |
- |
3184.61 |
2013 |
JX-27 |
上庄镇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1465.76 |
- |
6595.92 |
2012 |
JX-28 |
上庄镇寺后、五联村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371.09 |
7.42 |
1669.91 |
2012-2015 |
JX-29 |
上庄镇旺川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治 |
178.92 |
3.58 |
805.14 |
2012-2015 |
JX-30 |
上庄镇余川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治 |
119.97 |
2.40 |
539.87 |
2012-2015 |
JX-31 |
扬溪镇楼基村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1576.46 |
- |
7094.07 |
2014 |
JX-32 |
扬溪镇石门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685.13 |
- |
3083.09 |
2013 |
JX-33 |
扬溪镇东村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土地综合整治 |
1667.05 |
16.67 |
7501.72 |
2012-2015 |
JX-34 |
扬溪镇塘塍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949.94 |
19.00 |
4274.73 |
2012-2015 |
JX-35 |
扬溪镇扬溪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971.6 |
19.43 |
4372.20 |
2012-2015 |
JX-36 |
瀛洲镇燎原、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567.68 |
11.35 |
2554.56 |
2012-2015 |
JX-37 |
瀛洲镇瀛洲、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336.21 |
6.72 |
1512.95 |
2012-2015 |
JX-38 |
瀛洲镇巧川、龙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282.25 |
5.65 |
1270.13 |
2012-2015 |
JX-39 |
瀛洲镇土地整理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186.7 |
3.73 |
840.15 |
2012 |
JX-40 |
华阳镇高迁村等三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10.67 |
9.60 |
640.20 |
2012-2015 |
JX-41 |
临溪镇上游村等四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5.36 |
22.82 |
1521.60 |
2012-2015 |
JX-42 |
瀛洲镇燎原、瀛洲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8.01 |
25.21 |
1680.60 |
2012-2015 |
JX-43 |
扬溪镇塘塍村等三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14.11 |
12.71 |
846.60 |
2012-2015 |
JX-44 |
金沙镇金沙村等四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88 |
2.59 |
172.80 |
2012-2015 |
JX-45 |
荆州乡九华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0.26 |
0.23 |
15.60 |
2012-2015 |
JX-46 |
家朋乡幸福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0.17 |
0.15 |
10.20 |
2012-2015 |
JX-47 |
板桥头乡中村、玉台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5.10 |
4.59 |
306.00 |
2012-2015 |
JX-48 |
长安镇大源村等七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16.51 |
14.86 |
990.60 |
2012-2015 |
JX-49 |
上庄镇上庄村等七个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8.80 |
25.92 |
1728.00 |
2012-2015 |
JX-50 |
伏岭镇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9.19 |
26.27 |
1751.40 |
2012-2015 |
JX-51 |
华阳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2.54 |
18.03 |
202.86 |
2012-2015 |
JX-52 |
临溪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12.75 |
10.20 |
114.75 |
2012-2015 |
JX-53 |
瀛洲乡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1.61 |
17.29 |
194.49 |
2012-2015 |
JX-54 |
扬溪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7.69 |
6.15 |
69.21 |
2012-2015 |
JX-55 |
金沙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6.42 |
5.14 |
57.78 |
2012-2015 |
JX-56 |
家朋乡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1.97 |
1.58 |
17.73 |
2012-2015 |
JX-57 |
荆州乡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5.92 |
4.74 |
53.28 |
2012-2015 |
JX-58 |
板桥头乡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0.35 |
0.28 |
3.15 |
2012-2015 |
JX-59 |
长安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5.63 |
4.50 |
50.67 |
2012-2015 |
JX-60 |
上庄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11.51 |
9.21 |
103.59 |
2012-2015 |
JX-61 |
伏岭镇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36.58 |
29.26 |
329.22 |
2012-2015 |
JX-62 |
华阳镇高迁村等五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41.10 |
32.88 |
493.20 |
2012-2015 |
JX-63 |
临溪镇周坑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9.39 |
7.51 |
112.68 |
2012-2015 |
JX-64 |
瀛洲镇巧川村等五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160.26 |
128.21 |
1923.12 |
2012-2015 |
JX-65 |
扬溪镇石门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6.46 |
5.17 |
77.52 |
2012-2015 |
JX-66 |
金沙镇金沙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1.06 |
0.85 |
12.72 |
2012-2015 |
JX-67 |
家朋乡幸福村、家朋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2.71 |
2.17 |
32.52 |
2012-2015 |
JX-68 |
板桥头乡校头村等三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3.50 |
2.80 |
42.00 |
2012-2015 |
JX-69 |
长安镇大源村等5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20.79 |
16.63 |
249.48 |
2012-2015 |
JX-70 |
上庄镇上庄村等四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14.38 |
11.50 |
172.56 |
2012-2015 |
JX-71 |
伏岭镇胡家村等四个村荒草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51.49 |
41.19 |
617.88 |
2012-2015 |
JX-72 |
华阳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117.49 |
82.24 |
881.18 |
2012-2015 |
JX-73 |
临溪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12.17 |
148.52 |
1591.28 |
2012-2015 |
JX-74 |
瀛洲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64.24 |
184.97 |
1981.80 |
2012-2015 |
JX-75 |
扬溪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57.05 |
39.94 |
427.88 |
2012-2015 |
JX-76 |
金沙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77.08 |
53.96 |
578.10 |
2012-2015 |
JX-77 |
家朋乡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01.60 |
141.12 |
1512.00 |
2012-2015 |
JX-78 |
板桥头乡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338.80 |
237.16 |
2541.00 |
2012-2015 |
JX-79 |
长安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83.58 |
198.51 |
2126.85 |
2012-2015 |
JX-80 |
上庄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2.15 |
1.51 |
16.13 |
2012-2015 |
JX-81 |
伏岭镇林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 |
135.84 |
95.09 |
1018.80 |
2012-2015 |
合计 |
32219.53 |
1950.24 |
161928.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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