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7〕13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城乡建设委(局):
为科学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院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