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为议事主体,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小型农田水利(包括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造林绿化(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重大病虫害防治、预防自然灾害等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超过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第四条 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凡竣工验收交付管理使用的一事一议项目,县政府不再承担恢复、更新和维修的投资费用,其后期的工程更新、维修,由各乡镇、村组或承包、租赁单位(个人)自筹解决。
第六条 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各村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受益单位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均负有建后管护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二章 日常管护
第七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八条 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由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河堤、拦河坝、灌排干、支渠道、蓄水4万方以上的灌溉堰塘库等资源型工程,可按照工程等级确定管理权限一般由镇实行租货承包,确定承包期限,以及管护办法。村内田间建筑物由受益村、组、农户负责承包管护责任制。农田排灌渠道要保证宽度、深度、坡度完好,及时维修、清淤,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灌畅通。不准在排灌渠道上乱开口子、乱筑挡子、乱建构筑物、任意取土、挖填渠道或种植农作物,以免影响通水。
第十条 机耕路、作业道要固定专人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机耕路、作业道改作农田,不得擅自缩窄路面。不得在道路上开挖取土或建房,不准堆放杂物设障,不准挖取道路上的砂石挪作它用。要加强道路养护,保证路面平整,无积水坑。可采取分段管护,也可划地段交受益农户管理。
第十一条 绿化造林指村内绿化片。可实行分户管理、风险抵押、受益分成,签订管护合同。成片林、护林房可由村组管理,也可由农户或个人系包,一次性买断产权,合同期内有管理、经营权。凡集体或个人管理的必须固定护林员,加强看护和培育。禁止在片林、防护林内放牧、垦荒、打柴等,严禁乱砍滥伐,对损坏树木者予以重罚,责令损一补五,包栽包活。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所制定的各项条款,充分发挥工程管护人员的聪明才智,创造经验,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工程的具体管护办法,所有管护人员必须实行风险抵押或工资挂钩办法,年终考评,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各类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制度不严,措施不力,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全镇每年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各村要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来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甚至造成项目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不能达标的管护人员,要予以撤换,对于管护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予以适当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各村对一事一议项目建成后管护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将建后管护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常抓不懈。
第十六条 各村、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本办法创定适合本地实际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做到切实可行,并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