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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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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704009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金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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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金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03-09
关于印发《金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镇机关:

《金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沙镇委员会

                                                               金沙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金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

细则(试行)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强化工作执行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绩发〔2017〕2号)和《绩溪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 制度效能(20分)。主要考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学习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扣5分。

(2)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

(3)值班值守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3分;在上级部门督查(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值守人员每次扣5分。

(4)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因迟到、早退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分别扣5分。

(6)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

(7)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被查核属实的,每次扣5分,被县、市、省级新闻媒体、效能检查曝光一次分别扣10、15、20分。

  1. 本职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个人本职工作在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位,分别扣2分、4分、6分。承担的本职工作被县、市、省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8分、10分。

(2)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经办人每次扣3分;报送材料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完成或开展不利的,每次扣5分。

(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所联系村村级事物日常管理不到位,联村工作推进不力的且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分。

(4)所联系村“三会一课”制度、“四议两公开”、村干部落实不到位的,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发现一次,联村领导、责任干部扣4分。

(5)未按要求参加所联系村重大会议的,每少1次扣0.5分。联村领导每周到联系村走访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

  1. 中心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县委、县政府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个人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无法按时序进度推进的,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2)个人无故缺席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 1次扣2分;因个人“庸、懒、散、拖”等原因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3)个人在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防火、安全生产、秸秆禁烧等集体工作或其他临时性集体任务中,被发现“躲、逃、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80%+单位领导测评分×2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 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1. 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1. 分值来源。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2017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制定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工作。镇纪委、监察室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1. 年终考核。年末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对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2. 积分评定。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本单位当年末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分别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的,不实行四舍五入)。先进人员原则上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提出。

凡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末位人员。受到“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部分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先进人员评先评优。

  1. 公示上报。将每位干部全年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重新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次年1月底前将积分情况、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书面上报县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

  1. 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推荐各类先进评选。
  2. 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当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实绩明显的,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纪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给予调整岗位、免职。
  3. 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对干部在县目标管理考核等奖金分配上,拉开一定档次。

    五、工作要求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积分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台账等,并于每月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有关材料。

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公平公正,考准考实干部,对每位干部的评分要拉开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义”。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打击报复、团团伙伙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考核办法从2017年3月起实施,试行一年。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