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市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019年,省政府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1、困难职工帮扶的目标任务。
答: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帮扶的范围。
答: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意外灾害造成的支出费用后,无法满足最低生活标准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一是按照户籍分为城镇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二是按困难类别分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其它原因致困户等四种。
3、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答: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五险一金)÷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数(与总收入人口保持一致)。
家庭总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支出。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
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
4、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答:根据困难职工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核查时,根据其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家庭收入,并与上次申请时的家庭财产进行核对。
四个必要程序:一是个人申报,由困难职工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二是信息核对,县级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通过社管平台,对困难职工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三是上门走访。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工作人员、困难职工分别签字确认。四是公示公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后予以帮扶。
5、困难农民工家庭收入核对?
答:困难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核查,应当由县级总工会落实专人进行实地走访,综合考量困难农民工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程序帮扶。
6、困难职工在户籍地帮扶还是在务工地帮扶?
答:困难农民工原则上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工会组织帮扶。
7、哪些职工不能进行困难职工帮扶?
答:主要有以下7种情况:一是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特别规定除外);二是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特别规定除外);四是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 3 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六是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七是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上一级工会认可的不应帮扶情形。
8、困难职工有车就不能帮扶?
答:一般不予帮扶,但困难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机动车,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且符合皖工发〔2017〕5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建档标准的可以帮扶。
9、困难职工有2套房就不能帮扶?
答:一般不予帮扶,但其有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满足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且符合皖工发〔2017〕5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建档标准的可以建档。
10、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答:证明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银行流水。
11、困难职工帮扶的程序?
答:个人申报、家庭信息核对、上门走访、集体研究。
12、困难职工申请帮扶的必要材料?
答: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含家庭信息比对授权书)、家庭人员身份信息、收入证明、困难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详见宣城市总工会网站)。
13、困难职工帮扶后再次申请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帮扶后六个月内困难职工申请再次帮扶只需要提交新增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工会帮扶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填写调查表后履行相应程序。
14、低保户和困难职工的区别?
答:低保户不等同困难职工,低保户只是证明其家庭收入,在此基础上,低保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当满足:(1)职工身份;(2)家庭还有子女上学、残疾、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致困因素导致生活困难。
1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农民工的区别?
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等同困难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只是证明其家庭收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的,应当符合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一般只对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农民工进行助学帮扶,其它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因已享受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再帮扶。
16、困难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吗?
答:不是,我省职工、农民工应当以职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为认定标准,不与职工是否为工会会员,单位是否成立工会挂钩。
17、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内容?
答:实施内容为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
18、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标准?
答: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发放标准,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按4380元至当地年低保标准范围内发放,具体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确定。
29、困难职工助学救助标准?
答:按照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
20、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标准?
答:按照因病困难职工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标准,补助上限为医疗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具体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确定。
绩溪县总工会咨询电话:8156023
社情民意电话:0551-1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