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对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实施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按8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符合病种的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不符合病种的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000元。
3、其他救助对象起伏线4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
4、对省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按20%定额救助。
5、对未参合参保的患规定病种医疗救助对象,按3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
6、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及《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其中已享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
7、生活困难需长期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按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50%比例实施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5000元。
8、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患规定救助病种以外的其他大病或重伤的患者,合规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可申请医疗救助,按起伏线10000元以上部分的20%比例进行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5000元。但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