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
1、承担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政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镇党政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
3、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公文的处理和文件起草、审核、分发归档、保密工作。
4、负责镇机关财务、会议、来客接待、车辆调度、公物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组委办
1、负责组织、人事、编制、镇人才管理等各项工作。
2、负责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部换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对镇重要情况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反映动态、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所
1、负责财政预决算,负责向人大起草预算和决算报告,接受县财政监督。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核拨。
3、负责各种支农周转金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行政、企业单位财务的检查、监督、管理、指导。
5、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服中心
1、制定农业、农机、农经、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科学新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作物、农机、畜牧水产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3、开展畜禽疾病防治,动物检疫,提供技术咨询。
4、健全镇、村(居)两级科技服务网络,建立科技示范点(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5、贯彻执行上行文件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五、计生办
1、宣传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2、拟订本镇人口规划,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
3、抓好对象“四术”的落实和跟踪服务工作。
4、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奖惩工作。
5、依法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
六、社保所
1、负责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镇实际制订和实施征缴方案。
2、负责全镇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养老金的足额发放。
3、负责本镇农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劳务输出工作。
七、民政所
1、负责做好本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2、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本辖区城居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申报。
4、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5、负责管理发放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物资。
6、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八、综治办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活动,指导村(居)、单位、企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3、掌握本镇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向党委和综治委提出整改措施。
4、培养典型,推广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路子。
九、安监站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行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3、负责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4、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销售工作。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信访办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4、指导、检查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5、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6、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7、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扶贫工作站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研究制定和草拟乡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乡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4、负责乡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5、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
6、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8、乡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
9、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
10、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