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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3301201901001 组配分类: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8-12-31
索引号: 0000001213301201901001
组配分类: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8-12-31
绩溪县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3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 0 11]1号)精神,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我县社会和谐,规范使用我县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分配标准

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采取当年拨付、次年清算的办法。从2014年起,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生活救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800元补助,三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400元补助。

三、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省与县按8:2的比例分担,同时,对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药费,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四、管理方式

县财政部门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支出。

五、监督管理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在县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负责制。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的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贫困残疾人特别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市、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