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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320120190100001 组配分类: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9-08-10
索引号: 000000121320120190100001
组配分类: 农村五保供养补助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9-08-10
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保障标准通知》,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分别为6960元/月.人和7680元/月.人,自2018年7月起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由4656元/月.人提高到5280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由5400元/月.人提高到60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