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补对象
产业到户奖补对象为全县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自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已标注稳定脱贫户、特困供养户除外)。
二、奖补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因地因户制宜,发展果蔬、茶叶、中药材、黑猪、小黄牛、竹笋、山核桃、油茶、电商、农家乐、采摘园等高效特色种养业、电子商务、居家创业、休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
三、奖补原则
(一)项目申报实事求是原则。要突出选准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所申报项目以当年受益为主,兼顾产业培育项目。
(二)资金申报规模适度原则。要统筹村级到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原则上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按每户发展产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奖补,资金奖补总体规模控制在每户1200元左右,严禁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按户平均发放。
(三)资金奖补相对合理原则。要严格把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向未脱贫户、贫困程度相对较深对象倾斜,产业奖补资金突出重点、兼顾其他。
(四)项目申报数量适当原则。要加大引导力度,把握好贫困户项目申报数适当,既要兼顾多样化,又要兼顾规模或效益达标;既要发展短期见效产业,又要兼顾长期回报产业,确保增收成效明显,严禁项目规模或效益不达标。对自我消费、不能增收的项目不予奖补。
(五)贫困户主动参与原则。在发展“四带一自”到户产业项目中,既要突出经营实体帮扶,更要体现激发内生动力,引导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自主脱贫。
四、奖补标准
(一)种植业达标奖补
1.中药材:覆盆子、前胡、黄精、黄葵等每户人均栽培0.6亩及以上,每亩奖补400元;
2.茶叶: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3.桑树: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4.菊花: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5.水果: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6.露地蔬菜: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7.果蔬大棚:每户果蔬大棚达1亩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一般大棚每亩奖补600元、钢架大棚每亩奖补1200元;
8.食用菌:标准生产大棚奖补参照大棚果蔬标准执行。
(二)养殖业达标奖补
1.黑猪(生猪)养殖:每户存栏3头及以上,肉猪每头奖补300元;每户能繁母猪(种公猪)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奖补600元;
2.小黄牛(肉牛)养殖:每户存栏1头及以上,每头奖补1000元;
3.山羊(肉羊)养殖:每户存栏6只及以上,每只奖补300元;
4.家禽养殖:每户存栏200羽及以上,每羽奖补15元;
5.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3亩及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 每户养殖其它品种效益达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三)林业特色产业达标奖补
1.木本油料: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油茶、山核桃、香榧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奖补300元;
2.竹笋两用林: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3.花卉、苗木等: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1.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采摘园0.5亩及以上,每亩奖补600元,每户人均经营1亩及以上垂钓鱼塘的,每亩奖补600元;
2.开办或合作运营的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餐饮能力,每个床位奖补200元或10个餐位奖补1200元。
(五)其它产业奖补标准
1.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2.对已完成自有资金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四带”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每户奖补不超过该户入股本金。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产业到户项目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按项目资金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对申请调整的项目,须村级会议研究决定、按项目类别公告,报乡镇审核,公告后可按调整后项目实施),并分别报县农水局、林业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后,村级组织自验,乡镇负责验收,填写产业到户扶贫项目验收表(附每户验收图片复印件)。
(三)职责分工。乡镇负责产业到户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农水局、林业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等分别负责各主管项目抽查复核、公示,县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四)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发布实施。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产业奖补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