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二、补贴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
补贴产品为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并且在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可操作的植保无人飞机。
三、资金规模与补贴标准
根据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规定,安徽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我县植保无人飞机发展现状和植保需求情况,在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9.6万元,用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每架补贴标准为1.6万元。我县试点补贴补贴资金达到9.6万元时或至全省1000万元试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补贴受理时间同时截止。
四、补贴对象及可申请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每个经营组织原则上最多申报5架,超过5架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2)。7、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或鉴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经营组织要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具体受理时间以县农机局公告为准。
1.登记。补贴对象携带植保无人飞机及购机发票、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无人飞机运营管理相关制度材料、实名登记证、保险单、作业合同及作业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机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2.核实。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请对象和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对无人飞机实名登记标志拍照存档,张贴核实标记,并进行人机合影。
3.补贴资格确定。当补贴开始受理时,如有申请资金超过安排的补贴资金迹象,则对已登记的申请按单架飞机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如果补贴资金能满足购机需求,则按登记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试点时限结束。
4.公示。确定补贴资格后在县农机局购机补贴专栏和相关乡镇村对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作业信息和受益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七、补贴时限
在2018年3月15日后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当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提前用完时,补贴受理时间同时截止,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八、工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局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安徽省有关无人飞机试点政策,通过农机通、网络以及科技人员下乡服务等多渠道宣传试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绩溪县试点方案、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对象受益情况和作业信息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把好风险管控。如发现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则立即进行调查,必要时暂停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市农机局。如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则及时调整或停止试点并报省市局备案。
4.强化档案管理。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一户一档,单独存档,便于查看。
附件: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