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电网改造升工程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启动绩溪扬溪110KV输变电工程用地征收补偿登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办理该地块补偿预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四至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图纸)
拟征地范围为扬溪镇塘塍村(土名:空岭脚)处,东接田地、南至山脚,西至塘塍村公路,北至山脚。
二、拟征地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的权属为扬溪镇塘塍村,拟征地面积约9.165亩(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三、补偿标准按照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时间
2015年9月6日始。
五、从公告即日起,严禁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种农作物。对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扬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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