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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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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508/201909-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伏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8-28
索引号: 003262508/201909-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伏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8-28
伏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伏岭镇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 适用对象

 各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扶贫专干(特指成功村、石川村)

 二、 请销假程序

 1、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镇联村领导或联村组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需经联村领导或联村组长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村其他干部请假二天以内的,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经村党(总)支部书记审核后,由镇联村领导(联村领导因工作调离,由联村组长)审批。

 2、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镇党政办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

 3、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提前与审批人说明理由,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4、村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予以销假。

 三、组织纪律 

 1、村书记、主任、副主任不能同时请假,尤其在防汛抗旱、脱贫攻坚、森林防火、突发事件、重大会期等关键时期,应尽量不安排外出。

 2、村干部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3、村干部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联系无障碍。 

 4、村干部在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镇党委将严格落实干部底线管理标准,加强对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底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村干部根据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