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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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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10200201601001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食堂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5-08-26
索引号: 0000001110200201601001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伏岭镇食堂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5-08-26
伏岭镇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6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伏岭镇食堂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县加强机关食堂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节约开支、规范招待,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 机关食堂由分管后勤领导与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食堂确保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用餐和值班、加班人员用餐供应。  
  2. 工作日机关干部用餐实行分餐制,食堂必须保证干部正常用餐。各村干部来镇开会或办事,可在党政办领取菜饭票后在食堂随镇干部标准就餐,每月结算一次。  
  3. 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客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要由各分管领导批准,凭来访单位公务接待函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食堂就餐,工作餐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餐25元。
  4. 工作日干部份饭单位予以补贴,早餐每人补贴4元,中餐每人补贴5元,早中餐补贴以饭票形式直接与食堂结算。值班期间早餐每人补贴4元,中、晚餐按每人15元予以补贴,工作日期间鼓励干部驻镇,驻镇干部早中晚餐按值班干部标准予以补贴,每月凭干部驻镇用餐单结算一次。
  5. 机关食堂招待费用,每月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凭公务接待函、派餐单、用餐菜单、结算单结算,四单缺一不予结算。  
  6. 食堂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保证随时接待,不得出现空档。早餐时间:7:30~8:00;中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夏季),晚餐时间春季提前半小时。食堂工作人员应在就餐时间前准备好餐品,餐厅在就餐时点准点开放,不得提前。  
  7. 食堂必须保持室内、室外清洁,物品、餐具摆放整齐,保证饭菜卫生标准。食堂大米、面、食油、调料及午餐剩余饭食、晚餐预留饭食等应妥善保存,防止变质。变质食材、食品要及时处理。
  8. 本机关食堂概不对外营业。就餐对象为镇机关工作人员及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客到食堂就餐。
  9. 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食品安全,保证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出现人为事故,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