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工矿商贸领域已发生3起一般事故,死亡3人(宣城经开区1起,郎溪县2起)。其中,郎溪县一周之内连续发生2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3月4日,郎溪县建平镇惟和小区在建工地1名工人在升降机下捡工具包时被升降机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9日,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宣城周潭冶化装备有限公司在吊运作业时钢丝绳断裂,设备砸中2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3月18日14时38分许,我县境内S217线34KM+72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后八轮货车正面相撞,造成小汽车驾驶员及车上三名乘客当场死亡。为深刻吸取本市几起事故及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特别是我县“3.18”较大交通事故教训,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18〕74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建设平安幸福绩溪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全面管控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绩溪县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8〕101号)要求,在各行业、各领域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对各类风险建立清单,落实管控措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专项安全整治,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全面查找、排除隐患和风险,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充分运用行政罚款等执法手段,并将处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三、规范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厂级、车间级、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量身定制安全培训方案,避免培训时长不足以及不同岗位培训内容雷同,致使从业人员无法真正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要领,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三违”行为。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坚决防止无证上岗。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深入开展属地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有关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因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要组织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及主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及有关单位认真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研究制定制度性防范措施,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当前,我县机构改革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汛期日益临近,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规范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严防推诿扯皮、责任断档。要持续开展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优化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