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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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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2010020190500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事故灾害类】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4 发布日期: 2019-05-04
索引号: 000000112010020190500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事故灾害类】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4
发布日期: 2019-05-04
【事故灾害类】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5-04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有效地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绩溪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开展。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靠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绩溪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在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全县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县委宣传部、环保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气象局、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在县安委会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市监局及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和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机构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根据总指挥决定,通知各组长单位、下达指令、调配资源及队伍、督查应急工作、了解情况、事故上报及救援等工作;

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⑤负责组建烟花爆竹事故专家组、数据库;

⑥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接警的处理,按事故的危急及严重性,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8162863。

(5)相关应急救援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及供电、通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平时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有专人值班,准备好充分的物资、车辆、人员,制订本部门、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通报后迅速作出响应,保证相关抢救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安监局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财政局职责:在政府预算中保证应急救援经费计划的落实。

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治安警戒;负责火灾现场的消防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抢救脱险;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设专人值班,人员随时召集,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

交通运输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救人员的运送,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运送。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卫计委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确定事故伤害人员的专门抢救治疗医院或医疗点;负责医疗抢救队伍、药品、器械、车辆的准备和现场医疗单位的联络和准备;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环保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环保物资、器材、仪器设备、车辆的准备;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供电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事故现场及相关救援单位电力供应(包括断电要求)。

通讯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讯畅通。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组织或委托的现场指挥长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设若干应急职能组: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卫计委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当地政府牵头,公安、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监、事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

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烟花爆竹、消防、电气、燃气、住建、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和协调,联系外援,进行善后处理及其它未尽事项。同时负责有关事故报导事项(现场及对外)。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安监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建有关救援队伍并准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向各部门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出动相应的人员、装备器材和药品等,出动人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手段,各部门、单位通知救援人员集结地点并携带必需物资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上报时限及处置流程

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较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省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级别。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先期预防措施:一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和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县安委办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进行协调指挥。

4.3 信息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

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

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办公室向县政府办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4 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镇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镇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炸事故特点如下:

4.5.1 烟花爆炸事故特点

烟花爆竹属爆炸性物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在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烧。烟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发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烧,除爆炸点可燃物燃烧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飞跃、跳动、旋转等特殊点,会引起一定距离之外的可燃物燃烧,形成大面积火灾。

(2)燃烧引起爆炸。烟花爆竹的包装物、储存库房起火,引起烟花爆竹爆炸。

(3)燃烧、爆炸交替进行。燃烧、爆炸同时交替进行,燃烧爆炸的破坏力更大。

(4)燃烧速度快。烟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爆炸产生的火种到处飞散。爆炸后在短时间就能引起大面积燃烧,一般在数分钟内火势就发展到猛烈阶段。

(5)燃烧产物有毒性。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CO、CO2、H2S、NO等都有一定的毒性,红磷等燃烧时产生有毒烟雾,危害人身安全,妨碍灭火行动。  

(6)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在场人员往往来不及逃生而被烧伤、炸伤,甚至死亡。若储存仓库发生爆炸,其威力更大,会危及灭火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并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炸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2 烟花爆炸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5.3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

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防止连环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观察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县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0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县应急救援大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安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县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计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经营单位常备物资经费由经营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单位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5.5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相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6.2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