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华阳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华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根据县农委、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绩溪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工作方案明确的三类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对照政策坚决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会同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上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政府为“大棚房”清理整治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责任落实。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全面排查、整治整改、惩治惩处、执纪问责、耕地恢复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工作。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协同。在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会同县农委、国土资源局加强对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共同对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按要求清理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和违规获取国家农业补助资金,查处违法案件。镇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立即行动,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登记表》,违规项目在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上报农委、国土资源局复核认定。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12月1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把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按要求科学合理组织入户调查工作组。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要严格按省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严肃督导问责。健全问责机制,严字当头,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渎职失职的、或乱作为的导致违法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三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清理整治情况。各地遇到政策难点,要主动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设施大棚建设使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及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各项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等作为总结上报材料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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