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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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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80000201706014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 / 残疾人
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索引号: 0000001280000201706014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 / 残疾人
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应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实行市级鉴定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是:

一、申报条件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夫妇,凡其子女患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申请再生育的;

2、患儿年龄必须年满3周岁。

二、申请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要求鉴定的书面申请。

3、疾病诊断及治疗相关资料。

4、电脑打印家系图表。

5、近期母子二寸合影照片二张。

6、提供母亲近一周内由计划生育乡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检测报告单,对无报告单或孕情检测显示为阳性的母亲,其患儿不予鉴定。

三、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四、乡级复核。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五、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六、市级作出鉴定结论。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内填写有关意见和结论,于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还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以送达回证形式交申请人签收。

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送达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特殊情况也可随时组织鉴定。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每一例病残儿医学鉴定建立档案,并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逐级通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