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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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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80000201612006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 / 残疾人
名称: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2-13
索引号: 0000001280000201612006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 / 残疾人
名称: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2-13
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满60周岁;三是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在没有子女;四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奖励扶助的扶助标准:2015年,农村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奖励1560元(每月130元)。其它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奖励960元(每月80元)。

    ★宣城市从2013年起实行奖扶扩面:只生育一个女儿或两个女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农业户口人员从2013年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60元奖励。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特别扶助的扶助标准: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后(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3240元(每月27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4080元(每月340元),直至亡故为止。

 

华阳镇服务电话:0563-815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