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窗口工作效能,努力塑造良好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形象,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根据《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个部门的窗口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为季度考评,已获得红旗窗口称号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季不再当选为先进个人和党员先锋岗。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基本分均为100分,并实行扣分与加分相结合。加分项由各窗口、局相关股室每季末集中提供,并经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二章 窗口考评
第四条 窗口考评内容包括:窗口建设、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规范服务、办件管理、收费管理与加分事项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 窗口建设
窗口单位重视窗口工作,窗口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保持相对稳定。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进驻大厅并充分授权。如有违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
(一) 未经县政府同意,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项目未进驻大厅窗口办理的,每缺1项扣2分;
(二)行政审批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未进驻大厅的,扣2分;
(三)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没有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或调整后未及时重新授权的,每次扣3分;
(四)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未能做到“应授尽授”的,每项扣2分;
(五)窗口人员调整未出具书面调整(任命)通知(函)的,每人次扣1分;
(六)窗口单位领导未按要求履行“每月至少到窗口坐班或调研两次”的任务,每少登记1次扣1分。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
(一)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扣2分;
(二)擅自离岗的,每人每次扣3分;
(三)旷工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四)请假无人代岗、顶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或因公短时外出未标明去向指示牌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五)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或集中学习等,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2分;
(六)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或集中学习等,缺席未请假的,每人每次扣3分。
第七条 规范服务
(一)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不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无线网络和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3分,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不当,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午间饮酒的,每人每次扣10分;窗口工作人员午间休息期间有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上淘宝网、网购私人物品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分;
(五)在每月政务服务回访中,若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反映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工作人员抽查办件进行回访的每次扣2分;
(六)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吃拿卡要被群众投诉、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七)被县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暗访到存在违反效能建设或作风建设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八)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中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
第八条 办件管理
(一)应收件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次扣2分;
(二)服务指南未按要求编制,细化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项目服务指南用完未及时补充的,每次扣1分;项目修改或变动,未及时修改或调整项目服务指南的,每次扣1分;服务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
(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未在行政审批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受理办件的、办件超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每次扣2分;
(四)政务服务网全网通办率、办件覆盖率、平均承诺时限、平均提交材料数、实施清单规范性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项扣2分;
(五)未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仍向群众和企业办事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或信息的,每次扣2分;
(六)每月不及时报送办件统计报表、“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统计月报表、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统计月报表、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统计月报表的,每次扣1分;同一报表连续两月出现统计错误的,每次扣1分;
(七)窗口出现《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规定的差错事项,造成轻微差错的每次扣2分;
(八)未认真执行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影响办事效率、服务效能的,每次扣2分。
第九条 收费管理
严格按财政、物价等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办法收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收费中发生差错的,每次扣1分;
(二)已列入窗口的收费项目未在窗口收取的,每次扣2分;
(三)已列入窗口的收费项目擅自退出的,每次扣2分;
(四)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10分;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减免费用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 加减分事项
(一)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锦旗、镜框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2分;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感谢信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0.5分;(窗口须及时将锦旗、镜框、感谢信悬挂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窗口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同一事项获得多层次宣传报道,按最高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三)窗口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被局采纳后效果较好的,加5分;
(四)窗口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实质性改进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加5分;
(五)窗口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
(六)窗口撰写的信息报送局后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经局推荐被市、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被今日绩溪、宣城日报、安徽日报、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4分、8分、10分。窗口撰写的信息内容必须体现大厅窗口并和大厅窗口业务相关方可加分;(同篇报道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等级媒体计分)
(七)未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按文件规定扣分;
(八)未按要求完成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文明创建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第十一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窗口当选当季“红旗窗口”资格。
(一)窗口只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当季存在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
(二)当季窗口无办件的;
(三)政务服务回访结果有“不满意”的;
(四)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八)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被认定有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的。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当季因个人私事请假累计超过15天或该季度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半工作日的,该窗口工作人员不享受评为“红旗窗口”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窗口工作人员考评
第十三条 制度效能方面
(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擅自离岗的,每次扣3分;旷工的,每次扣10分;
(二)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假期未落实代岗、顶岗人员的,每次扣1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或因公短时外出未标明去向指示牌的,每次扣1分;在因公短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私事的,每次扣2分;
(四)上班时间存在未配戴胸牌、着装不规范、串岗、聊天、睡觉、拆验包裹、吃东西、戴耳机等行为,每次扣2分;
(五)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不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六)行为规范不当,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七)午间饮酒的,每次扣10分;午间休息期间有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
(八)上班时间玩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浏览工作无关网站、网购私人物品、安装私用软件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分;
(九)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无线网络和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3分,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十)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其他重大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3分;
(十一)在每月政务服务回访中,窗口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反映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工作人员抽查办件进行回访的,每次扣2分;
(十二)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被群众投诉、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十三)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原单位的,当事人每次扣5分,首席代表每次扣2分;
(十四)被县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暗访通报存在违反效能建设或作风建设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十五)违反《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
(十六)未遵守《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考勤管理办法》及政务服务大厅其他日常管理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 本职工作方面
(一)事项办理中应收件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次扣2分;
(二)服务指南未按要求编制,细化不到位的,窗口每人每项扣1分;项目服务指南用完,未及时补充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项目修改或变动的,未及时修改或调整项目服务指南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服务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
(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未在行政审批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受理办件的、办件超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四)政务服务网全网通办率、办件覆盖率、平均承诺时限、平均提交材料数、实施清单规范性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窗口每人每项扣2分;
(五)未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仍向群众和企业办事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或信息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六)每月不及时报送办件统计报表、“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统计月报表、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统计月报表、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统计月报表的,窗口报表填表人和首席代表每次各扣1分;同一报表连续两月出现统计错误的,窗口报表填表人和首席代表每次各扣1分;
(七)办理过程中出现《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规定的差错事项,造成轻微差错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八)未认真执行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影响办事效率、服务效能的,每人每次扣2分;
(九)窗口工作人员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每次扣10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减免费用的,每次扣10分;
(十)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规定扣分。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方面
(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文明创建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二)应进驻大厅办理事项存在虚假授权、应进未进、明进实不进、两头受理等现象,首席代表不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反映的,首席代表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 加分项目
(一)工作人员受到服务对象送锦旗、镜框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2分;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感谢信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0.5分;(窗口须及时将锦旗、镜框、感谢信悬挂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工作人员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窗口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作人员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层次宣传报道,按最高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三)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窗口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人每次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
(四)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报送局后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经局推荐被市、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被今日绩溪、宣城日报、安徽日报、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4分、8分、10分。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内容必须体现大厅窗口并和窗口业务相关方可加分。(同篇报道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等级媒体计分)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选当季“先进个人”资格。
(一)当季存在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
(二)因个人私事请假当季累计超过15天,或该季度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半工作日的;
(三)当季窗口无办件的;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被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七)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工作人员被认定有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的。
第四章 实施
第十八条 日常考评由局营商环境监督股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考评一次,其他股室、窗口协同配合。
第十九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加分项目情况由各窗口和工作人员于下季度3日前汇总报局营商环境监督股,逾期未报,视为无加分项目情况。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应同时进行,并在下季度的1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由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窗口季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为该季度“红旗窗口”,在服务窗口悬挂流动红旗,并奖励窗口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第二十二条 个人季度考评得分前5名的,为该季度“先进个人”,党员的,为该季度“党员先锋岗”,并奖励300元。
第二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与工作补贴相挂钩,每扣1分相应扣除工作补贴10元;单次扣10分的情形扣除当月全部工作补贴。
第二十四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季度考评结果抄送进驻部门,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窗口首席代表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考评领导小组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营商环境监督股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