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狠抓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作风进一步好转,形象得到有力提升。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城管局统一部署,决定自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队伍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号召全局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执法队伍党建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深入开展“城管卫士”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以开展“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党建+强素质+强奉献+强服务+强干劲”和“党建+市容整治战+文明创建战+蓝天保卫战+拆违攻坚战”的“党建+四强四战”举措,深入开展“城管卫士”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根据市县安排,认真开展执法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进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学习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执法办案人员开展每季度案卷互查、评查活动;定期开展“集中轮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开展军训训练,严肃队伍作风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正、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形象好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是开展规范化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以“转理念、转作风、转方式,争一流”的“三转一争”活动为抓手、以“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依法行政树立新导向”为目标任务的规范化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统一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言行、固化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执法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培养。制定“青春飞扬,岗位成才”方案,实行中层以上干部“一带一”模式,力促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才,进一步形成激励机制,开展“岗位标兵”、“城管之星”每月评选活动,提倡正能量,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四是加强执法装备配置。加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配备执法巡逻电动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推行“三化”工作法,强化工作执行。全面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三化工作法,每周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强化工作执行,构建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精细化、高效率推进。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规定,细化完善《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程序办案时限规定》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使具体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六项”禁令,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制定我局《协管人员管理规定》,完善并落实协管员管理聘用、队容风纪、服装装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廉政监督、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和具体措施,对新招录协管员实行岗前跟班培训,每季度对在职协管员进行岗位集中培训,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塑造纪律严明、执勤规范、形象良好的协管员队伍形象。
(四)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操作流程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实施行政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次执法行动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建立专项档案,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二是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城管执法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和问责机制。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践行“美丽绩溪、共同缔造”理念,开展“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成立绩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制定出台《绩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践行“美丽绩溪、共同缔造”理念,根据县委县政府“四年并进、四城同创”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对城区望徽路、华阳农贸市场周边、龙川大道、扬之南路、城墙西路等重点路段占道经营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开展城区露天烧烤、建筑渣土、烟花爆竹禁限放等专项治理活动,实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巡查管控,巩固整治成果,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是推行“721”工作法。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理念。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特点,在城区设立西瓜临时销售点和苗木临时销售点、菜农蔬菜临时销售点、年货年画临时销售点等,实现市容整洁和市场繁荣双赢,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2、建立局领导一线工作制度。局主要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2次到城市管理工作一线,帮助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早晚班巡查制度和错时工作制,对建筑渣土、露天烧烤、市容秩序等进行巡查管控。
3、开展“六进”活动。将城管执法关口前移,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通过发放联系卡、张贴公示牌、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与单位、学校、业主等的联系,积极深入主动履行城管执法职能,着重解决社区、校园周边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画等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设置“护学岗”,维护学校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学校周边噪音防控工作。
4、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执法队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路段创建志愿服务日”活动和“交通文明岗”、“垃圾不落地”、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常态化有效运行。
召开绩溪县智慧城管平台专业部门工作会议,进行专业部门智慧城管平台处理子系统业务培训,开通专业部门处理子系统,明确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组织市民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现场观摩智慧城管平台信息采集、处置城市管理案件的办理流程,指导居民如何使用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上报城市管理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城市形象。进一步拓展智慧城管平台功能,制定完善考核管理机制,促进平台常态化有效运行,努力构建“五位一体”城市管理新机制。
(六)强化监督考核,拓宽群众监督
一是畅通市民监督举报渠道。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县长热线、来信来访、“12319”城管热线、“绩溪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与市民建立城市管理互动机制,市民可以通过平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城管体验日”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走进城管、深入一线,体验市容环境管理等工作,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发挥城管执法系统的内部执法监督和纪律督查作用,大力加强以执法不规范案件、执法不作为案件、执法乱作为案件为重点的个案监督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过错和行政复议被撤消、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明显的降格处理案件等,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预警方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判、分析、应急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明确舆论引导的基本策略、实施细则、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步骤方法等,并认真实施。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积极做好舆论引导,以正视听,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至6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各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基础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形象。
2018年为行为规范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队伍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管理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2019年为制度建设年。通过加强城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020年为服务提升年。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缺补漏,整改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将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开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部门要在组织学习培训、软硬件配备、舆论宣传、培育社会力量等方面给予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三)善于宣传总结。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活动典型,及时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报送有关宣传材料。
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