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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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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10100201801014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行政执法局效能建设“十不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索引号: 0000001110100201801014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行政执法局效能建设“十不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绩溪县行政执法局效能建设“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不准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间饮酒。

二、非工作需要,不准着制服进入酒店或者娱乐场所。

三、不准私自动用执法车辆;非工作需要,不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酒店或者娱乐场所附近。

四、不准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下棋、打牌、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网站。

五、不准擅离职守、擅自脱岗。

六、不准不服从分配或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敷衍搪塞、拒办缓办。

七、不准拒绝、推诿和拖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八、不准粗暴执法、侵民扰民及由此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十、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人员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免职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劝退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