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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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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10100201801013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定时收集沿街店面生活垃圾 试点工作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索引号: 0000001110100201801013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定时收集沿街店面生活垃圾 试点工作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关于开展定时收集沿街店面生活垃圾 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沿街商户(居民):

为了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从源头上治理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全面提升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创建文明县工作,现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将在会山路、龙川大道、良安路、适之街开展定时收集生活垃圾的试点工作,对沿街店面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

会山路(来苏北路交叉口—锦屏路交叉口);

龙川大道(扬之南路路口—站前路路口);

良安路(保健站—西门岭 );

适之街(永红场—绩溪中学)。

二、定时收集时间

每天进行三次收集,具体时间是:8:00—10:00;14:00—16:00、19:00—21:30;

三、沿街店面必须自觉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保持门店周边的整洁。

四、试点区域内的沿街人行道不再配备垃圾桶,各商户必须在室内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或塑料袋收集生活垃圾,并实行袋装。严禁在规定时间外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或直接扫向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违者先给予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者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试点区域内沿街的建筑垃圾由产生者自行运到指定的地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六、试点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车收集生活垃圾时,将采取喊话或摇铃方式上门收集,希望广大市民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段投放到垃圾车内。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