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城管执法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666201562/201911-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2
索引号: 666201562/201911-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1-12
绩溪县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2 00:00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法解析和相关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解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特别是违法用地中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防控、查处中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提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控工作效率,实现即查即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逐步消除存量。

(二)明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职责

办法明确了违法用地情形的认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部门职责;明确了违法建设的含义,厘清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属地网格化管理职责

    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属地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防控网格,落实巡查人员,开展防控工作。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监督管理和查处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2、城市规划区外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巡查工作职责,依法履行巡查、制止、查处等职责。

(四)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分片区从国土、规划和综合执法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华阳、伏岭和长安三个综合执法中队,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辖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47条。

第一章主要是对办法的依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主要是落实分级管理,明确乡镇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主要是明确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运行机制。

第四章主要是明确查处机关查处职能以及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查处机关的受理原则;为杜绝新增,本办法第27、28条规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快速处置方式,体现对新增违建即查即拆“零容忍”;为消化存量,第29至35条对查处机关查处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了规定,明确了查处时限、部门职责、处置方式、强制执行和被拆除违建中的财物处理等问题;为解决违建拆除后的后续问题,第38条明确了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土地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第五章主要是明确责任追究,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就办法开始实施时间及办法的解释做了规定。

三、《办法》与原《“三违”行为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的区别

本办法是在县政府2015年出台的《绩溪县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的修订完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将适用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扩大到本县行政区域。

二是体现了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将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

三是明确了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管理机制,实现全县覆盖;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查处机关的处置原则和工作流程,实现源头管控、快速处置、长效管理。

出台本办法将有效推进预防、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即查即拆目的。同时,为加强领导,建议成立县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附后,恳请会议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