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则》和宣城市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救人优先的原则。
三、 应急救援范围
全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各类事故,均应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四、 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经委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及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财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质监局局长、供电公司经理、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调查处理组。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经委、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政府办负责。
县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县经委、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事故信息收集分类、核实;负责事故的报告;负责按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向相关部门发出应急救援指令。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组,由县公安局、消防队、质监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按指挥部指令,通知组织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
县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排险及危险源的消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交通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处置保护和监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抢救及卫生防疫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源的控制工作。
3、卫生医疗抢救小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县卫生局: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药品、设施的储备工作;负责医疗抢救队伍的建设和落实;负责事故中毒、受伤等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调查处理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经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该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依据法律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作出工伤鉴定,并依据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作好事故赔偿的调解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家庭作好思想解释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 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时,上报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二) 应急响应程序
(1)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县救援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六、指挥和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县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县救援指挥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制定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七、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和科学方法组织施救。报告电话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或县安监局电话8162863.
(2)、县直有关单位或当地政府接到单位或个人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综合协调组报告。
(3)、事故综合协调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故的类型,向指挥部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4)、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根据事故综合协调小组的建议,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指令。
(5)、应急救援启动后,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各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抢救排险措施。
八、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九、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专业技术队伍,并加强演练,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施和医疗抢救物品的储备,并保证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应。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
4、在突发的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隐瞒、缓报、谎报事故,阻碍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控制、抢险、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