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宣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人民政府与你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绩溪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2018年,你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2018年底,你县煤炭消费总量需较2015年由增转降。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实施“煤改气”工程,推进天然气替代利用。统筹推进清洁能源发展。
3.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
5.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
6.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
1.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8年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应全面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应完成70%以上。
3.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4.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
5.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6.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钢铁、有色、化工、铸造、水泥熟料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加强现场督查。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4.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气”、“油改电”技术;2018年底前,完成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继续取缔无证港口码头。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5.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
7.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
1.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
2.继续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严格落实防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大力取缔非法搅拌站,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3.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钢铁、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
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督促开采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
5.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到2018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
1.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2.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维稳,规划设置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
3.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原则,细化管控措施,确保达到应急减排目标;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三、分解落实任务
郎溪县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市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监督考核
市大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大气办、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宣城市人民政府 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 日 2018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