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强制
索引号: 0000001070702201805018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索引号: 0000001070702201805018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绩环查(扣)字[2018]1

 

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18246775767142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万莲水村莲坑口

法定代表人:曹助法

我局于2018年5月26日对你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合作社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向废旧矿洞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一)2018526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018526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

(三)2018526日对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股东纪俊杰、生产承包人陈永财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信息

(五)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与陈永财签订的承包加工合同

(六)绩溪县万莲山核桃专业合作社加工生产记录

你合作社私设暗管向废旧矿洞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合作社燃煤锅炉水煮锅予以查封,生产台账进行扣押。查封(扣押)期限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22日,查封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合作社生产车间内。扣押的生产台账存放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绩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