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绩溪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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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为着力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到2018年底,全县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底。
四、整治要求
1、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均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内部显著位置公开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和责任人。
2、规范贮存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具有防盗、防雨、防风、防渗、防腐措施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地面应建设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池;贮存的危险废物必须用防腐防渗的桶形容器盛装;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半围墙或过道隔开,分区堆放,并在每个区内标明该区堆放的危险废物名称。
3、科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应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外部醒目处必须张贴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盛装危险废物容器外部醒目处应张贴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明危险废物类别、危害性、重量和产生时间等内容。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按照一类一册的方式,填写《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时间、种类、贮存数量以及委托处置的时间、时间、种类、数量等内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按年度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保存五年,以备环保部门核查。
5、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每年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方可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6、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里完成在线申报登记,并填写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报送我局备案。
7、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应急和培训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意外事故处理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置相应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每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3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检查,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4月)
针对检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函,督促企业限
期整改落实,实行清单销号。
(三)现场复核阶段(2018年5月)
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清单所涉问题整
改到位,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
开展回头看行动,实施重点企业抽查,对不达标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确保整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高勤局长任组长,张振国副局长、章澄宇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污防股、环境监察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管。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向企业宣传有关危险废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和企业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加以总结,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附件: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2.绩溪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