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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559/201907-0001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旅游者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索引号: 003262559/201907-0001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旅游者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8 00:00 来源:绩溪县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武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主动对历史古建筑提供修缮和保护方案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并与代表见面征求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历史建筑的界定。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

历史建筑的保护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中的一部分,历史建筑保护的主管部门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主,由规划局开展历史建筑的挂牌与建档工作,而不属于文物保护工作范畴。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力度。近年来,我局每年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宣传日,通过图文展板展示文物保护知识、分发文物保护相关宣传手册、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对文物产权所有人进行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面向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县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群众,开展文物保护入政府、入企事业单位、入校园、入社区、入村、入户的“六入”宣传活动。近五年来,共分发宣传手册万余份,讲说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政策三十余次,受教育群众两千余人。

我局会继续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宣传表达能力,强调创新意识,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提升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三、古民居保护产权流转处于探索阶段。针对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古民居、古建筑保护和产权流转办法,在现行《文物保护法》、《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内,出台了《绩溪县古村落、古民居管理办法》、《绩溪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绩溪县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从一个以维修为主向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实现更好保护的良性互动阶段。

四、增加资金投入,提升社会参与。我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文物的保护,2013年-2019年对我县境内国、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和保护方面相继投入约2000万元,如上庄古建筑群、龙川胡氏宗祠、德锦汪氏宗祠、瀛洲章氏宗祠、方氏文昌阁等。

我县文物保护修缮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及以下的文物保护仍依靠当地政府财政。然而限于地方财政比较紧张,文保经费相对有限,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加上古建筑分布广、数量多,我县文物保护依然有许多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下一步,我局将再接再厉,不断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和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并引导、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古村落保护进行资助;充分利用旅游业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保护传统民居和发展文化旅游的积极性。

 

 

联系人:余宁莉

联系电话: 0563-8155965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