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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201201805010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企业
名称: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县级: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08 发布日期: 2017-12-08
索引号: 0000001070201201805010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企业
名称: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县级: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08
发布日期: 2017-12-08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县级: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十条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2、申报条件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在原址重建的充分理由;

(2)有文物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3)重建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4)重建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3、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文旅委窗口提交申请;
(2)文旅委文物局进行初审并提供意见书;
(3)文旅委负责人进行审核。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申请单位,发给在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批准意见书;不予批准的,由文旅委文物局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资金来源、计划开竣工日期;修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称,该单位是否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2)申请人对修缮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修缮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方案需附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5、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项目免费

7、咨询电话:8160759  8173168

8、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63-8173166

对建设工程选址.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