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文旅委主任周兵解读《绩溪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力争实现文化旅游产业对全县经济贡献率突破15%,对就业贡献率突破20%,旅游接待量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10倍以上,旅游税收在地方财政税收中占比达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1+3”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响“黄山岭下的美食天堂、西子湖畔的养生福地”旅游品牌,为建成“世界级文化旅游、中国最佳休闲养生”两大目的地打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全域旅游产品品质。按照“提升核心点、整合老景点、打造新亮点”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景区的提档升级。加快实施龙川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景区投入,持续改善旅游设施和综合服务水平,建设全市旅游服务的新标杆。加快实施龙川徽雕艺术展示中心等旅游新项目建设,开发新业态,添加新动能,不断提升景区核心竞争力。启动徽杭古道景区5A创建工作,推进景区二期工程,打造全国知名的体育旅游基地;积极引进战略合作,加快推进鄣山等景区扩容提质。全面完成绩溪博物馆展陈提升、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基地建设,开发建设古城景区,创新发展家朋乡尚村等古村落旅游,完成徽墨、徽菜、徽雕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谋划抽水蓄能电站景区,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新亮点。
(二)培育全域旅游新业态。深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徽文化、健康养生等研究,充分挖掘我县文化资源和非遗项目,进一步推进旅游业融合发展,建设“旅游+特色农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等新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着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力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达到10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达到6个,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和集聚化水平,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引导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等产业发展,加强县农家乐协会等团体建设,推行诚信菜单,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环境生态优势,加快建设新安健康产业园,大力发展养生养老产业,打造绩溪养生养老特色品牌。加深徽文化的研究、挖掘和利用,开发独具特色的文创产品,精心编排一台徽戏,在旅游景区实现常态化演出,添补旅游娱乐短板。
(三)完善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将全域旅游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市政、交通、水利、美丽乡村等建设中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同步实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打通绩谭旅游快速通道,完成G233东迁、南北环线改造,加快旅游绿道、风景道建设,启动山云岭骑行赛道、全县自行车环线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和景区“最后一公里”工程,建立全县主要景点景区“半小时交通圈”。加快鄣山、仁里等景区停车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徽杭古道房车营地,建成自驾游汽车营地2处,新增停车位400个以上,不断提升自驾旅游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力争新建、改建旅游公厕50座以上。
(四)建立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科学设置通往旅游景区的公交线路,谋划全县旅游专线和旅游观光巴士等项目,推广电动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工具,规范出租车、汽车租赁市场管理,建成全域旅游公共交通组织体系。依托新站新区客运枢纽,全面建成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启动乡镇、景区分中心建设,集中发布旅游信息,提供自助导览和订制旅游服务。完成全县智慧旅游平台升级改造,推进景区电子门禁系统、视频及流量监控系统建设,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游客集散中心和车站、城市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免费WIFI实现全覆盖。完善全县旅游交通标牌标识系统,从高速出口沿重点旅游通道建设旅游标识牌100块左右,建立更加适应自助游、自驾游的导游服务体系。加大导游人员教育、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广导游服务标准化,健全导游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游客诚信“红黑榜”制度,共同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五)健全全域旅游管理体制。深化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在组建文旅委基础上,完善“1+3”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成立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执法办公室,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监分局,消除旅游市场执法分散、多头管理的体制弊端,进一步理顺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通过发放倡议书、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建立旅游“黑名单”,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六)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建设。加强全域旅游项目谋划、储备和争取工作,进一步充实“十三五”全域旅游项目库,谋划全域旅游项目超100个、总投资超800亿元,争取10个项目纳入全省“大新专”项目库、20个项目纳入全省旅游项目库。充实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实质性参与全县文化旅游开发和资源整合。瞄准国内外一流文化旅游大集团、大企业,深入对接合作项目,争取早日落实落地,确保文化旅游类招商引资实绩年均增长20%以上。
(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宣传营销。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加大旅游目的地品牌宣传营销工作。推出旅游精品线路3条以上,主动融入杭州—黄山国际旅游圈,力争吸引黄山游客来绩溪旅游比例超10%。积极参加全省统一实施的“1+N”营销计划,探索开展旅游目的地整体营销,鼓励旅游企业与OTA平台合作,加强“微信、微博、微店、网站”建设,加大古道旅游、研学旅游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宣传营销力度。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加大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全域旅游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整体宣传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
(二)支持全域旅游项目建设。对符合全县文化旅游总体规划,投资额超亿元的新建文化旅游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项目投资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A级景区按规划实施提升工程的,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景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县级以上智慧旅游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的景区智慧旅游系统,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设补助。
(三)补助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纳入全省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经验收合格被评为3A、2A、1A级厕所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5万、1.5万、0.5万元补助;对新建旅游购物场所且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旅游商品、省级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
(四)带动旅游综合消费。对每年接待过夜游客(指游览两个以上景区、点且在我县内至少住宿一夜,下同)超3000人、6000人、8000人的旅行社,分别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对一次性招徕、接待过夜游客数超400人、600人、800人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对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田园景观,观赏期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种植单位每亩200元补助;对A级旅游景区常态演出的特色民俗文化表演节目,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
(五)鼓励开展创优升级。景区升级为3A、4A、5A的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成功创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年度实缴经营性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深厚发展氛围。被评为新一轮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县级文化旅游社会团体设立后,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旅游展览、推介活动,给予展位费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获国家、省、市级研学旅游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基地,正常组织活动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经费补助;承办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含体育赛事)的单位,每个节庆活动给予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全县旅游节庆基地,每年承办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基地所在乡镇政府5万元补助;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品牌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表彰的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七)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加大对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引导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组建旅游集团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八)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设施的空间布局和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对符合规划的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及时安排用地指标,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组,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强化工作调度。依据创建工作计划,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扎实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相关资金要向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倾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供支持。
(四)规范兑现程序。对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单位,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文旅委提出申请,县文旅委初审后按《绩溪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