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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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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406-0008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4-06-28
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406-0008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4-06-28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28 09:22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绩溪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文旅局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旅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文旅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文旅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宣传、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七)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八)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组织绩溪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