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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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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6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6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部门解读】绩溪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划定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同步原则

凡我县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应当划为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连片成带、相对集中

为便于实施管理,在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时,应当尽可能与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连片成带、相对集中。

(三)逐步扩大、梯度推进

根据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城市规划控制区、建制镇、人口密集聚居区和已需要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按照逐步扩大、梯度推进的原则,分批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

三、绩溪县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西至西环线;北至高速公路、郎家溪火车站;东至东山、灵山山脚及登源路原炸药库处;南至经一路、障山路(包括障山路南侧部分厂区)及扬之南路沿线延伸至曹渡桥、徽山大道沿线延伸至S217省道交汇处。总面积约20.3平方公里。(具体边界参照范围图)

四、其它事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的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县政府将按《宣城市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