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聚焦精准识别,精准救治,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健康脱贫工作实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上半年我县健康脱贫工作主要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突出问题大排查等工作来开展。形成了以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进问题整改的良好局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到我委的问题有4个。其中关于“(3)拔高健康脱贫政策标准,导致“悬崖效应”不同程度显现,加重财政负担。”问题。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的关于“3.健康扶贫存在抬高标准的倾向,看病住院成了一种福利,相应财政支出增长较快,加重财政负担。”问题,为同一问题。以及关于“(17)要求为每个贫困户确定签约医生并建立健康档案,导致乡村医生填表时间多、看病时间少,纸上100%签约但实际履约难以保证。”问题。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的关于“4.要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100%,但实际情况是医生数量严重不足,乡村医生工作量太大了,顾不上看病。”问题,为同类问题。我委进行了合并整改。截至目前我委已会同县医保局制定了6条具体整改措施,且由我委牵头的4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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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拔高健康脱贫政策标准,导致“悬崖效应”不同程度显现,加重财政负担。”问题,和关于“3.健康扶贫存在抬高标准的倾向,看病住院成了一种福利,相应财政支出增长较快,加重财政负担。”问题。
一是针对“5090”工程中扩大“胰腺癌”病种问题,同步落实市级调整方案要求,于3月19日联合医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5090”工程保障目录的通知》(绩卫健〔2019〕15号),将50个病种调整为49个病种;为巩固整改成效,落实全市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全部统一到省“351”“180”政策口径的要求,4月2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我委会同医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绩卫健〔2019〕23号),明确原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患49组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政策自2019年4月3日起停止执行,以入院日期为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政策调整过程中稳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今后一律不再新出台任何“加码”政策。
二是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已经于2017年10月底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三是加强督导监管,严格落实综合医保“负面清单”机制,严查放宽贫困人口住院指征、不合理用药、过度医疗等不合规医疗行为。落实《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病历质量评价结果的通报》的要求,督促县医院、县中医院对问题病历涉及的医务人员进行约谈、停处方权等处置并责成整改。
四是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严格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全县14家定点医疗机构均签订协议,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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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7)要求为每个贫困户确定签约医生并建立健康档案,导致乡村医生填表时间多、看病时间少,纸上100%签约但实际履约难以保证。”问题。和关于“4.要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100%,但实际情况是医生数量严重不足,乡村医生工作量太大了,顾不上看病。”问题。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绩溪县改进健康脱贫工作作风十二条措施》(绩卫健〔2019〕16号)、《关于规范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绩卫健〔2019〕56号)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落实省、市卫健委要求,今后对长期外出务工、身体健康或其他难以履约的贫困人口,不硬性要求签约服务,仅对有诊疗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应签尽签,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签约协议约定的内容规范履约,规定所有签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年履约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完成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履约服务频次和内容。
二是先后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两卡制”建设工作培训并前往铜陵市义安区、合肥市肥东县考察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两卡制工作。全面启动基本公卫“两卡制”建设工作并扎实有序推进,县政府研究制定并于3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绩溪县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卡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9〕18号),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两卡制”管理;截至目前“两卡制”信息系统已升级完毕,所以服务和资金分配均已按工分制结算,基本公卫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卡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三是我县采取以“自主招聘”方式落实“县管乡用”政策,2016年10月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人才招聘工作实行卫健委自主招聘、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已经实施自主招聘政策三个年度,在实施部门自主招聘工作中,放宽招聘条件,对乡镇卫生院招聘学历放宽到大专;对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研究生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实行面试招聘;我委于3月29日制定了《关于印发2018年绩溪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卫健〔2019〕23号),切实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工作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解决偏远贫困村乡村医生短缺问题,在家朋乡中心卫生院探索开展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机制。
(二)“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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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绩溪县卫健委积极与省市对接,召开全县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大排查培训会,对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2014年)、《基本医疗有保障调查答疑》等填报内容、填报要求培训。并明确6月4日前完成摸排,并通过全省“基本医疗有保障”摸底排查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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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联动,全面排查。一是乡村自查上报。各乡镇对照表格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所有的行政村开展逐一自查,自查结果经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依托排查电子信息系统逐一填报上传。二是县级排查核准。县卫健委健康脱贫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排查填报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填报行政村无村卫生室,或有村卫生室无村医的,进行了逐一复核确认。
3.多方结合、统筹推进。将此次大排查与“重补促”“严强转”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行一体排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通过排查问题整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工作落实带动问题整改。
二、目前存在问题
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是我县健康脱贫工作中最大的短板,既影响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质量,又拉低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主要表现为:一是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不达标。二是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不达标。三是部分村卫生室建设情况不达标,2个村卫生室无公共卫生室,10个村卫生室未做到四室分离。四是村医数量总体不足,有3个村医同时为2个村服务。五是村医年纪普遍偏大,超过60%村医年纪为61岁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一是落实好县医院、县中医院两个医共体建设,全面开展对乡镇卫生院帮扶,启动实施流动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努力提升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让基层卫生院强起来。二是抓好乡村医务人员培养工作,用好自主招聘、免费订单生等政策,降低招聘门槛,简化招聘条件,最大限度的引进人才,有计划的选派乡村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深造。三是加强村卫生室和村医建设,通过“院办院管”等形式解决4个村医空白村,通过“院聘村用”的形式,稳定边远贫困村村医队伍。四是加大对村卫生室投入力度,配齐健康一体机,更新专用电脑,开展医疗机构“厕所革命”和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就医获得感。
(二)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一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格按照一年四次履约的要求,做好随访记录。尤其是针对签订有偿服务包的贫困人口,四次履约服务必须面对面开展,做到真履约、真服务。二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卡制”项目,实现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考核工作方式由“现场人工检查为主”向“系统数据分析为主”转变,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真实性,切实提升履约质量。三是坚持以贫困户为中心,继续扎实开展健康脱贫“八个一”上门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贫困户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就医诊疗服务,不断提升签约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指导抓整改。继续坚持健康脱贫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坚持既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又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从务求实效出发抓整改,努力从根子上避免用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来整改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健康脱贫巡视整改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