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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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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9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 (1570工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09-25
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9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 (1570工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09-25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 (1570工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医疗再救助对象

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户和县乡认定的边缘户中,有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参合患者。

二、医疗再救助标准

1、医疗再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后,年度内累计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大病医疗再救助。

2、年度医疗再救助最高封顶额10万元。

三、医疗再救助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村委会    民主评议    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财政惠农“一卡通”存折发放。

四、申请医疗再救助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大病保险结算单复印件或医药费用发票原件;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医疗再救助实行动态管理

经审批认定的再救助人员,享受当年再救助政策,第二年重新认定。当年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门诊以就诊日期为准。个人申请大病医疗再救助截止时间为次年的6月底。

六、医疗再救助执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