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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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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5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兜底“351”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8-12-12
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805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兜底“351”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8-12-12
【部门解读】绩溪县健康脱贫兜底“351”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12 00:00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问:保障对象是什么?

答: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问:保障内容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三、问:资金结算是怎样的?

答: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351”综合医保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