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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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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002002017090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 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7-11
索引号: 00000012002002017090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 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7-11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 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在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设施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发展设施农业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设施农业在我县种植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异军突起,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种养殖品种逐渐增多,品种质量有所提高,已经具备的一定的规模,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资金不足、土地流转难、科技含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制约我县设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绩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支持我县设施农业的发展。

   一、组建农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企业困难帮扶。由政府办牵头,推进“政银担”合作,完成组建绩溪县农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拓宽农业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通过“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等途径,加大对农企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二、建立合理土地流转机制,为设施农业发展做铺垫。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及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有计划的引导农民将手中空置的农田向种养大户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

   三、推进现有设施装备技术改造,增加科技含量。

   一是改立柱竹竿顶棚为无立柱钢架结构,增加光照,提高棚内温度,便于机械操作;二是改大力漫灌为喷灌、滴灌,节约水资源,保护土质,减少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产品品质;三是改人工耕作为田园管理机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耕作质量;四是改一次性简易塑料棚为固定棚,改一次性塑料滴管为标准专用管,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投资成本和污染,提高设施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四、免费进行技术推广和培训。

做好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是确保设施农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县农委定期安排专项培训,免费为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水平。要组织技术人员下基层,免费上门服务,要及时引进、示范、推广、创新设施农业技术装备,确保使用技术的先进性。

   五、出台政策,扶持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2016年8月,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绩政〔2016〕131号),设立了专项资金400万元。在徽菜山珍(含香菇)、山核桃、蜂产品、绿茶等农产品加工方面,将培育、引进和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作为产品研发内容纳入评审指标主要计分项,支持经营主体科技进步。在设施农业方面设立4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钢架蔬菜、草莓、花卉、葡萄等大棚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推广新品种、先进种植技术,实行规模种植。您建议的对品牌、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发明专利等实行奖励,已在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评价标准里作为评价指标进行评审打分评选,根据评分结果择优奖励扶持,实际体现了对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发明专利等进行了扶持。此外,政府出台的《绩溪县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绩政〔2015〕97号)、《绩溪县鼓励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绩政〔2017〕14号)已对品牌、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发明专利等分别实行不同档次的奖励政策。

   感谢您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努力培育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绩溪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联系人:章彦宇

联系电话:186563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