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消除扬尘污染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反复性、动态性、可逆性的特点,我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一套治理扬尘污染的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项相关措施
(一)规范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内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三)规范车辆出场冲洗管理 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高压自动冲洗设施和三级污水沉淀池,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扫车体、冲刷车轮,避免污染城市道路。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混凝土、建筑材料运输情况。
(四)规范现场围挡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密闭围挡,闭围必须牢固可靠、整齐划一、美观洁净。并按照县文明办要求设置相应的公益广告。
(五)加强现场硬化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六)加强现场土堆覆盖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的裸露土方和堆放场地等必须使用密目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七)加强施工扬尘作业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并使用密目网式防尘网等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风速五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八)强化现场绿化及喷水降尘管理 建筑工地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裸露区域,应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工地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或配备洒水车。
(九)规范建筑工程竣工前渣土管理 在建筑土方、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确保建筑工程竣工前渣土全部清运完毕。
(十)混凝土搅拌站厂区道路、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必须硬化;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必须绿化。
(十一)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内应设置污水排水沟槽并连环贯通;应设置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不得外排。
(十二)混凝土搅拌站骨料堆场应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置于库房之中;骨料运输带上料应全封闭防止输送过程中产生扬尘;砂、石配料仓应加装硬顶及喷雾、降尘设备;骨料装卸、搬运、配料作业区应设置有效降尘设备;粉料仓应设置降尘除尘设施;搅拌主机应安装有效除尘设施;粉料仓应设置料位控制系统粉料仓应加装料位控制系统;搅拌楼主体及二层以下应密闭,内部应采用易降尘的光照设备;搅拌机卸料口应建设防止混凝土或水泥浆喷溅设备,围挡墙应及时清理;骨料传送系统应设置围挡、减震等降噪措施;车辆应禁止鸣笛车辆驶入、驶出禁止鸣笛;试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搅拌楼、粉料仓应保持标识完整,外观整洁搅拌楼、粉料仓应做到标识完整、外观整洁。
(十三)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内必须配备高压车辆冲洗设施;混凝土运输装料及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冲洗,保持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遗漏现象;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滴漏装置。
(十四)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置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
二、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监管
(一)强化开工前扬尘防治条件复核。建设工程在申办施工许可前,我委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对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我委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扬尘污染行为,确保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实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各建筑施工现场在项目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完成三个阶段和配套收尾施工阶段必须达到全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施工企业首先进行自查自评,达标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我委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阶段性验收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不予该阶段质量报验,工程不得进行下阶段施工。
(四)加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我委与县行政执法局共同管理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土方发包单位在渣土清运前,必须取得环保局和住建委出具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核查表后方可向县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渣土(垃圾)准运证。
(五)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每年分别于3月份、9月份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扬尘整治工作组会议分析当前扬尘污染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其中3月份召开会议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状。
(六)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发现扬尘防治不达标、存在扬尘防治突出问题被责令停工的,我委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警示约谈,并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七)实行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一律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八)加强联动管理。我局将加强与其它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联动管理和联合执法,积极参与生态办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