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3262866/201906-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5
索引号: 003262866/201906-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5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复类别:B

宋晓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文明创建以来,全县上下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和县级文明示范县,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县城面貌和形象不断提升,新老城区发展不均衡,特别是老城区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小区内环境设施陈旧老化,道路低不平,阶梯破损严重,路灯不亮,各种管线交错杂乱等。

二是属于房改房政策的住宅小区(如链条厂宿舍,丝绸厂宿舍等),存在宿舍楼产权界定不清,权证不全,权属无法处置状态,屋顶等多处漏水现象,

三是小区内乱搭乱建严重,挤占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小区环境:如乱堆杂物,自建厕所鸡棚等设施。小区内保洁不到位,清扫不及时。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实际,我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整治将按照《绩溪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十三五改造规划》要求,逐步纳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提升。经整治改造的小区按《绩溪县城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8)18号文件规定:“经本年度整治改造后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小区卫生清理纳入城区二级清扫范围”。

二、明确产权机制,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房改房小区的产权制定切实可行的权属政策,明确界定,权属可以进入市场,将此类小区逐步纳入老旧小区整治范围,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的管理,对新建小区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前期物业进行公开招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居民小区将会同华阳镇、社区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自治。同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宣传,向小区居民宣传环境保护、“双创”活动知识,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做好门前三包,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努力做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下一步,配合华阳镇、社区,按2019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完成四个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章笑密

联系电话:0563-8160059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