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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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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10020181207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住建委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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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住建委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8-12-20
绩溪县住建委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18-12-2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燃气经营许可

(一)优化审批具体措施

1. 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县住建委统一行政审批标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规定每个流程办理时限,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绩溪分厅受理申请和审批。

2. 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一是将法定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并将3个工作日分配到行政审批标准流程中,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0.5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二是住建委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绩溪分厅公示法定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 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一是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非法定材料一律取消。二是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8项材料精简至6项。三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绩溪分厅上及时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六项审批材料清单明细如下:(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5)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6)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

1. 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必须: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 方式:主要包括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对企业经营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受理各类有关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投诉举报。

3.具体措施:(1)根据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发现反映的有关问题属实,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整改,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通过规定的方式进行反馈;

            (3)对企业申报审批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校对或对审批时提出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