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3262858/201911-000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关于要求执行皖国土资[2014]181号文件切实保障涉农企业生产用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7-02
索引号: 003262858/201911-000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关于要求执行皖国土资[2014]181号文件切实保障涉农企业生产用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7-02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关于要求执行皖国土资[2014]181号文件切实保障涉农企业生产用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2 00:00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忠元委员:

2019年4月2日县政府交办我局的《关于要求执行皖国土资[2014]181号文件切实保障涉农企业生产用地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6日,我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与政协委员汪忠元见面交流,并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该项目主要是种植大棚蔬菜,符合党的十九大所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安徽省原国土资源厅、原农业委员会转发了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81号)和原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规定,对“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因此,您的种植果蔬项目所需的临时性存储、分拣包装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我局经现场勘查,对项目用地提出了选址建议,待选址确定后可按程序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联系人:汪冰玉

联系电话:8158160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