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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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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0020020180607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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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6-29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复类别:A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高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问题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问题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均有具体规定,该实施意见明确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涉及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机结合五个方面。

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已列入2018年全县改革的重要内容,待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我县已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各企业,要求各单位根据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二、关于增加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问题

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 2010年10月我县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每个事业单位依据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级别、编制数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办〔2010〕29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近期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水利、林业)及工程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省人社发〔2017〕60号)文件,对农业(水利、林业)及工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按提高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重新设置,有效缓解了专业技术岗位紧缺状况,进一步增加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岗位比例。

三、关于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问题

我县的职称管理一直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绩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的。我县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征求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实施。县委组织部作为县委重要工作部门已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纳入县委主体班次,并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后,我们将采纳高志红委员的建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人:黄晓静        

 联系电话:8158075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