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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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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300201805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 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索引号: 0000001040300201805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 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 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承担。

二、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省有关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限额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住宿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四、教育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省有关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程序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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