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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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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901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8-12-07
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901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8-12-07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购〔2018〕28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现就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各采购单位在编制2019年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要求,力求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认真测算、应编尽编。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采购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

二、认真执行目录标准,依法做到应采尽采

采购单位要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财购〔2017〕235号)规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单位不得随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三、严格采购方式审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强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位在申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前,应和县财政局、县公管局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后,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可将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和理由、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等内容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补充论证。公示无异议的或补充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单位将采购依据和理由、采购预算、资金来源、供应商名称、论证意见和异议意见、补充论证意见等公示情况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全面落实信息公开,确保采购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在政府采购的各阶段,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完整地将采购信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严格履约验收程序,堵塞采购履约漏洞

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服务等合同约定事宜后,对照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逐项逐条验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做到验收责任到人,验收记录完整详细。 

                                    

 

                         2018年12月6日

 

 

抄送:各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