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负责人傅建成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县乡实施。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局、绩溪银保监办统一部署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是以点带面,以查促改。在乡镇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县级重点检查,并通过省级抽查、部委抽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县直部门按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会商,完善制度办法,拿出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 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镇、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 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前)。根据4月11日财政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视频布置会精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县专项治理工作。
(二)县级自查阶段(5月31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皖财监〔2019〕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级自查阶段同步开展乡镇全面自查和县级重点检查。
1.乡镇全面自查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广泛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到位。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附件表1-3)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563-8157185)。
2.县级重点检查工作。
(1)自查核对。县组织部、发改委、住建委、农水局、民政局、林业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全面检查本部门2017、2018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与县财政局相关股室核对填制报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附件表1-3)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63-8157185)。
(2)重点检查。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成重点检查工作组,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农户,随机抽查每类补助项目部分农户。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未整改的予以重点关注。检查组上户核查时,各乡镇财政所(分局)、林业站、民政所、社保所、扶贫工作站等相关职能站所要安排人员积极配合。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并全面做好迎接省级抽查和部委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省级抽查阶段(6月30日前)。省级抽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组成三个组开展抽查,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不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县(区)、乡镇予以重点关注。
(四)整改规范阶段(8月31日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
(五)迎接部委抽查阶段(9月30日前)。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整改规范,认真做好迎接部委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高质量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县乡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动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协调配合责任和督促指导责任。县乡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县直相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乡镇、村(社区)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四)严肃整改问责。要切实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梳理研究工作,及时通报(上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规范卡折管理,规范支付方式。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系统,强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日常监管,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惠民惠农政策执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汪 未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胡 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 丹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吴志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亚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许利翔 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洪雷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洪家宝 绩溪银监办主任
2、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主 任: 胡 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周国梁 县财监局局长
叶家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局负责人
许成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李利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主任
邵 明 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副局长
陈交明 县扶贫开发局政策业务股股长
洪少敏 绩溪银监办科员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发起,也可由组成人员提请召集人发起。联席会议议事主要为:
1.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
2. 沟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部门职责工作情况。
3. 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4. 成员单位信息共享,积极因应舆情。
5.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