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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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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40120170904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创业贷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1 发布日期: 2016-12-21
索引号: 000000104040120170904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创业贷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1
发布日期: 2016-12-21
创业贷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创业贷款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0万元,期限为2年,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被县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财政按同期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期限为2年。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