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4040120170900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5-01 | 发布日期: | 2017-05-01 |
索引号: | 000000104040120170900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5-01 |
发布日期: | 2017-05-01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绩溪县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绩溪县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重点聚焦主导产业,坚持专业招商、产业招商和全民招商相结合,坚持挑商选资和招才引智相并重,坚持引进项目和落地服务相衔接,努力开创全县招商工作新局面。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一)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60亿元。
(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投产项目)20亿元。
三、主要措施
完善体制机制
1.大力推进专业招商。充分发挥园区招商主阵地和四个专业招商分局主力军的作用,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深化园区结对合作,加快推进园区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合作,强化产业转移对接。加强专业招商分局能力建设,科学谋划编制产业项目,推进产业链招商,精准“建链、补链、延链、强链”。
2.健全产业组招商机制。在县本级成立6个产业招商组,产业招商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及副组长,1个县直单位牵头负责,12-13个县直单位组成,县财政安排每个产业组工作经费10万元。每个乡镇成立1个产业招商组,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招商活动。
3.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各招商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把握产业定位,完善配套条件,提高承载能力,切实做好项目洽谈引进、跟踪落实及后续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主体和项目承接的重要载体。园区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进各类招商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开展专业谈判,切实提高项目线索转化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制定和规范招商项目线索获取、分析、交办、谈判及落地流程,同时做好招商引资统计考核等各项基础工作。
(二)强化统筹调度
1.一月一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每月听取一次专业招商队伍的招商工作汇报,对专业招商工作进行督查调度;按月对全县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统计和通报,狠抓招商引资工作时序进度。
2.一季一核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形势分析会,听取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对全县引进新开工、新竣工和新投产的重点项目进行核查。
3.半年一公布。每半年公布一次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招商实绩,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优化招商方式
1.开展委托招商。在充分比选的基础上,委托若干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名咨询公司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作为我县市场化招商机构,将招商成果与委托服务费、奖金挂钩。在沪苏浙等重点招商区域,就地公开选聘一批有丰富人脉资源和招商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我县兼职招商员,明确目标任务,给予一定薪酬,引荐项目成功的按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推进以商招商。鼓励本地企业充分利用业务合作关系,积极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引进投资新设企业新建项目的,按引荐人奖励办法奖励;引进投资增资扩股扩建项目的,根据企业贡献增量情况参照新建企业同类政策予以扶持。
3.突出招商重点。因地制宜在重点招商区域谋划专题招商活动。以深化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合作为切入点,在长三角区域广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活动。围绕文化旅游业和先进制造业,在异地组织4场大型产业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经贸和招商活动,努力寻求招商合作机遇。
4.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广泛开展技术合作。确定相关产业,依托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共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积极引进一批科创团队和创新人才。
(四)加强基础工作
1.强化产业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强化产业研究,编制产业招商指导目录,完善产业招商目标企业导引图,切实发挥产业研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2.完善政策体系。对现有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重点产业制定更具激励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建立招商台账。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数据库、信息库“三库合一”基础平台,动态收集、分类整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客商信息,形成招商信息汇集处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招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
(五)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继续实行县委书记、县长任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双组长”机制。坚持高位推进,继续实行领导外出招商和服务项目通报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招商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建立引荐人奖励制度。对成功引荐县外资金来我县投资的招商引资引荐人根据项目类型给予奖励。引荐人奖励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3.改进考核办法。强化项目质量考核,重点考核当年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投产项目,突出项目效益、重大项目个数以及新引进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等质量指标。
4.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招商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招商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相对稳定、本领过硬的专业招商引资队伍。根据专业招商工作需要,采取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挂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等方式选聘工作人员,充实配强招商队伍。
附件:1. 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17年绩溪县产业招商组组建方案
3. 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4. 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附件1
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单位 |
新引进项目目标数 |
其中亿元以上项目数 |
开工 项目数 |
新竣工投产 项目数 |
到位 资金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备注 |
一、县生态工业园区 |
10 |
4 |
6 |
3 |
100000 |
35000 |
|
二、专业招商分局 |
20 |
4 |
10 |
4 |
200000 |
63500 |
|
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分局 |
5 |
1 |
10 |
4 |
50000 |
17500 |
|
食品医药产业招商分局 |
5 |
1 |
50000 |
17500 |
|
||
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分局 |
5 |
1 |
50000 |
17500 |
|
||
总部经济招商分局 |
5 |
1 |
50000 |
11000 |
|
||
三、产业招商组合计 |
89 |
21 |
28 |
16 |
300000 |
101500 |
|
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组 |
10 |
2 |
5 |
3 |
30000 |
10500 |
|
装备制造产业招商组 |
10 |
2 |
5 |
3 |
30000 |
10500 |
|
食品医药产业招商组 |
10 |
2 |
5 |
3 |
30000 |
10500 |
|
电工电气产业招商组 |
10 |
2 |
5 |
3 |
30000 |
10500 |
|
总部经济产业招商组 |
8 |
1 |
4 |
2 |
25000 |
7000 |
|
电子商务产业招商组 |
8 |
1 |
4 |
2 |
25000 |
7000 |
|
乡镇11个产业招商组 |
33 |
11 |
22 |
11 |
130000 |
45500 |
各乡镇成功引进项目3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个、开工2个,投产1个,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且形成固定资产3500万元(其中华阳镇、临溪镇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且形成固定资产7000万元)。 |
总 计 |
119 |
29 |
66 |
34 |
600000 |
200000 |
亿元以上项目必须为省外资金项目。 |
附件2
2017年绩溪县产业招商组组建方案
一、县直6个产业招商组
(一)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组
组 长:张明星
副组长:周其华、胡红蔚、刘双葆、周 斐
成员单位:县文旅委、县委办、县直工委、县编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龙川景区管委会、县军供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二)装备制造产业招商组
组 长:张一文
副组长:韩 雷、兰成华、凌成华、毕永生
成员单位:县招商局、县政府办、县科技局(科协)、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工商联、县安监局、县扶贫办、县铁路办、县规划局、工商银行绩溪支行、中国银行绩溪支行
(三)食品医药产业招商组
组 长:许晓辉
副组长:汤郁文、汪 逸、洪国斌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政法委、县档案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粮食局、绩溪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绩溪支行
(四)电工电气产业招商组
组 长:宋晓丹
副组长:章泽民、余祖海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委统战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文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银行绩溪支行
(五)总部经济产业招商组
组 长:许庭波
副组长:梁保清、周 宁、陈丽云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国资中心、县公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分局、农发行绩溪支行、邮储银行绩溪支行
(六)电子商务产业招商组
组 长:高建斌
副组长:汪旭红、柯宁宁
成员单位:县经信委(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政协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局、县蓄能办、农业银行绩溪支行、绩溪农银村镇银行
县委副书记负责联系文化旅游、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电工电气产业招商组。
每组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产业招商组牵头单位。
二、乡镇11个产业招商组
各乡镇成立产业招商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产业招商组组长。
附件3
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客观考量招商实绩,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各产业招商组、园区和各专业招商分局。
二、考核指标
(一)新引进项目数
(二)新开工项目数
(三)当年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四)招商引资项目质量
(五)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三、考核评分
(一)新引进项目数(10分)
新引进项目须为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或者经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会研究通过的项目。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以引进的符合考核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数为依据,按比例折算,满分10分。
(二)新开工项目数(10分)
本年度完全进场施工且主体工程出地面的工业项目及实际开工的其他产业项目。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以符合新开工项目考核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数为依据,按比例折算,满分10分。
(三)当年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40分)
完成本年度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得20分(含亿元以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得20分(新竣工、投产项目,含亿元以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新引进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项目(以当年公司注册和签约为准)按当年缴税额的20倍折算目标任务。
(四)招商引资项目质量(30分)
1.新引进入省库亿元以上项目1个,得30分;
2.新引进未入省库的亿元项目1个,得15分;
3.亿元以下项目此项不得分。
(五)招商引资基础工作(10分)
1.包括每月报表、项目相关材料证明、招商信息、招商项目编制情况等,凡按规定要求须报送的,每缺报一次(或一项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
2.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通报、记录为准。
(六)加分项
1.新竣工投产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且主导产品于本年度正式下线的工业项目及实际运营的其他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2.每新增引进1个亿元以上项目入省库,每个项目另加10分。
3.新引进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并完成备案和工商注册的,每个项目加10分。
4.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民营500强企业的,每个项目加20分。
5.完成省、市利用省外资金项目资料收集,并获得省市认定的,每个项目加2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程序
各乡镇、各产业招商组(各产业招商组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园区和各专业招商分局每月25日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注册和到位资金、实际形成投资量(固定资产)等情况。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一通报。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各产业招商组、园区和各专业招商分局的招商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调度和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年末,结合市对县考核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委、审计局、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奖励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二)考核认定
1.各产业招商组所引进项目不得跨组拆分。各单位往年竣工项目不得重新纳入考核。上年度开工项目完成投资未纳入当年度任务考核的,纳入下年度任务统计范围。
县直产业招商组完成目标任务,组内成员单位视同完成任务。
2.亿元以上省外项目成功引进认定。(1)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2)股东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土地证明、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的复印件;(5)提供项目实际到资10%证明材料;(6)项目建设进度电子版照片。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认定。根据新引进、开工、竣工投产项目数、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招商引资基础工作以及加分项综合评分,按百分制折算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招商引资作为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分值由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
4.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评估。(1)工业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明、工程造价、工程基建款结算单、购买设备器具凭证、企业台账等;
(2)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依据土地出让或租赁承包合同、固定建筑和添置设施的相关依据、基础建设投入和经营项目的种类与规模等;
(3)文化旅游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明、工程造价、所投入设备(设施)的基本报价(票据)、其它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依据等;
(4)其他项目(含现有企业嫁接、重组项目):主要依据固定设施投入或租赁(承包)合同等。
五、考核奖励
(一)设立年度招商引资综合奖
对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上不封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新引进、新开工、新竣工投产、到位资金和形成固定资产)、引进项目质量、招商基础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评选“绩溪县招商引资综合奖”,一等奖(奖金30万元)、二等奖(奖金2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各一名。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补助奖
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食品医药等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始规模(基数)3000万元;
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始规模(基数)3000万元;
现代农(林)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始规模(基数)1000万元。
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开工、竣工投产及项目质量情况对项目实际引进单位进行补助奖励:
亿元以下项目引进并开工每个补助奖励2万元,竣工投产每个补助奖励2万元;
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并开工每个补助奖励3万元,竣工投产每个补助奖励3万元。
(三)社会个人成功引荐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先进个人奖
每年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考核组根据新引进项目情况推荐,奖金每人1000元,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表彰。
以上奖励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发放到独立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和产业招商组牵头单位,其中总奖金的20%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滚动经费,80%用于奖励招商有功人员(由独立承担招商任务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和产业招商组联系县领导统筹分配)。
六、其它
对在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当年相关奖励。
本办法的考核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4
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主动与我县有关单位联系并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自然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
二、项目要求
(一)鼓励引荐的仅限以下项目:
1.绩溪县主导产业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高新技术项目。
(二)项目投资人须在绩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外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外资且形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下同)2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县外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装备制造、电工电气、食品医药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受此限。
三、项目登记和确认
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县招商局登记,县招商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确认。
四、奖励标准
(一)外资项目按外商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计算奖金;
(二)内资项目按县外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计算奖金;
(三)鼓励引进大项目。为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建成后对引荐人另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五、奖励程序
(一)申请
1.项目须在正式运营投产后,方可提出申请。
2.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荐人,到县招商局填报《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附以下材料:
(1)引荐项目登记表、引荐人身份证明、引资过程文字说明,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关于本人不是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书面声明;
(2)主要投资者出具的引荐人确认书;
(3)项目新设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方身份证明、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3.引荐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应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奖金比例分配的说明书。
4.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引荐人可申请分期兑现引荐奖,也可于期末一次性申请兑现。
5.因投资方责任,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进度50%的,引荐奖暂缓兑现;至约定的建设期末,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总额50%的,未兑现部分不再兑现。
(二)审批
县招商局接到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将引荐人及引荐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经公示1周无异议的,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三)发放
县财政局自县政府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引荐奖金拨付至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六、附则
(一)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对项目引荐情况有争议的,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核查并作出结论;对核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县招商局报县政府研定。
(三)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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